定興縣審計局

4.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 (五)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七)對社會中介組織執行有關財經法規情況實行審計監督。

簡介

興縣審計局是縣政府綜合經濟監督和執法部門,代表縣政府行使審計監督權,內設五科(財政金融科、經濟責任審計科、企業科、法制科、投資科)一室(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縣審計工作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制訂地方性審計業務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指導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在縣長和市審計局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縣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審計結果報告,代縣政府向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並提供有關資料。
3.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4.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
5.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6.縣屬地方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9.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三)對國家審計署授權的國有金融、保險機構以及審計署和市審計局授權或委託對我縣轄區內的中央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四)對嚴重貪污盜竊、侵占國家資財、嚴重損失浪費及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五)對各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六)對依法獨立進行社會審計的機構和省註冊審計師協會定興縣工作委員會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七)對社會中介組織執行有關財經法規情況實行審計監督。
(八)組織審計幹部業務培訓。
(九)承辦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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