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參加工作。198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經濟系,曾在電力部七局黨校任教,授經濟學理論、施工企業管理等幹部專修課程。1987年調深圳大學從事人事工作,在職進修行政法研究生課程,1991年取得法學碩士。隨後在深圳大學法律系任教,1994年獲得律師資格,1995年聘為法學副教授。
主要從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憲法學、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法學概論、證券法、仲裁法的教學與研究。主要學術論文有《行政機關法律責任分析》、《澳門政治與法律》、《試論依法行政的概念與範圍》等。主要學術編著有《香港法律大全》公務員制度分冊、《法學基礎》、《澳門總攬》、《法學通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