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宋娟辭去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淄博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