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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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公布安順城區、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環境質量和飲用水源地水體質量狀況。3、承擔落實國家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檢查各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市、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保護各項資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廢氣、廢水、粉塵、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推廣清潔生產。
6、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各部門以及跨縣區的重大環境問題;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8、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市管和省環保局授權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三同時”的審查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對市內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9、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產品技術標準;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10、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指導監測網和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11、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推動公眾和民間社團參與環境保護。
12、負責全市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13、組織、協調環境保護資金引進和項目管理工作。
14、安順市城市規劃區內、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文物保護區和高新工業園區的日常環境行政管理工作。
15、協助縣(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
16、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市環境宣傳教育與信息中心)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訪、督查、信息、檔案、保密、財務、公產、後勤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等相關工作;協助縣(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指導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規範化建設;負責環境保護系統幹部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典型。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負責環保專項規劃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審核城市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省和市補助的環境保護系統項目審核工作;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計畫以及國有資產;負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和環境狀況公報;承擔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外事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外資引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管理;組織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篩選、評估、申報工作;負責建立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庫管理工作。
(三)法規監督科
貫徹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辦理環境保護專項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審查辦理和管理環境行政執法證件。負責國家及省環境標準的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作;負責環境標誌申報管理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成果早報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保工程設計證書和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資格證書的審核和管理。
(四)污染控制科
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體、噪聲、放射性、電磁輻射、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審查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市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鄉鎮企業環境管理;參與工業污染項目環保設施驗收;負責全市清潔生產項目審批及清潔生產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和環境糾紛案件;負責核設施安全、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管理;承辦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領導小組和環境保護“一控雙達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規、規章和規劃;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提出高級以上新建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珍稀瀕危物種保護管理工作;參與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組織調查處理生態破壞事故;參與以自然生態環境影響為主的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承擔市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市夜郎湖飲用水源保護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開發建設環境管理科
監督實施開發建設環境管理政策、法規和規章;歸口管理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監督實施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負責市管和省環保局授權管理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審查和“三同時”管理;組織實施經濟開發區、高新工業園區、工業區、城市新區等區域性開發建設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的資質認證;承辦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市環保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機關工勤人中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調研員或助理調研員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長(主任)8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3名。
下屬事業單位
安順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為市環境保護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安順市城區飲用水源保護處,為環境保護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6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處長1名,副處長1名。
安順市環境監察支隊,為環境保護局所屬副縣級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編制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1名,工勤人員1名。
安順市環境監測站,為環境保護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工勤人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