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具體實施意見,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對市政府印發的規範性檔案從法律的角度進行審核;審查修改各部門上報市政府審議或批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其他行政性檔案從法律角度進行審核;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市政府下發的規範性檔案。
(四)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性檔案涉及法制問題的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審查上報市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組織行政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目標管理;分析研究全市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六)在市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和縣(市)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指導或參與檢查全市的行政執法情況;依法接受和處理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投訴。
(七)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八)審理不服各縣(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市政府複議的行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訴訟和經濟、民事訴訟;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工作。
(九)負責執法人員上崗培訓,認定各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主體資格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審核頒發《河南省行政執法證》和《河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工作。
(十)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仲裁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法制學習、宣傳、培訓;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制服務;編輯《政府法制工作》,加強信息交流和工作指導。
(十二)承辦地方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徵求意見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1989年10月,根據上級要求,為了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法制科,規格為正科級。
1996年機構改革中,在全市縮減機構的總形勢下,決定撤銷原市政府辦公室法制科,成立市政府法制局。1997年2月12日,安陽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法制局職能配置、辦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通知》(安政辦[1997]9號檔案),組建法制局,為副縣級行政機構,編制11人,下設辦公室、法規科、法制監督科三個職能科室,由政府辦公室管理。
1997年4月法制局內設科室成立,人員到位。2001年3月29日,根據《中共安陽市委、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陽市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文[2001]135號),設定安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由法制局改為安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由政府內設辦事機構升格為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縣級單位,內設五個正科級科室,編制由原來的11人增加到19人,領導職數由原來的一正一副增加到一正兩副、一名紀檢組長。安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介紹
安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20名。 法制辦主任、 黨組書記: 張劍虹 法制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宋子慶 法制辦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王懷禮 法制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黃髮旺 法制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秦玉光 法制辦黨組成員、安陽仲裁案件受理服務中心主任: 陳保平 法制辦副調研員 : 韓栓法 綜 合 科 科 長: 趙 震 監 察 室 主 任: 王愷飛 經濟法規科科長: 任利民 行政法規科科長: 霍振平 執法監督科科長: 譯審備案科科長: 張 霞 複議應訴科科長: 劉志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