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國土資源局

三、 四、 十、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
二、 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指導編制和審核縣9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地質勘察、地址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負責規定和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 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 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弄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土地開發復懇整理和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 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政、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 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
六、 主管全市土地和農地轉用、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 負責全市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貨、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指導城鎮基準地價的評定、更新和標定地價的制定;審查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質。
八、 負責全市礦業權市場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負責礦業權評估機構資質的審核以及對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
九、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察活動;審查地質勘察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察成果。
十、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監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察和評價工作;檢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組織申報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測量標誌保護與管理、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十二、 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依法管理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審查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查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 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科室之間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保衛及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宣傳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全國土地日、世界地球日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公務員三項培訓,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新聞宣傳;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學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組織行業科技成果申報及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交流科技信息,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協助領導管理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協助領導管理各縣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能部門的安排、協調和指導做好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和文明創建、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及紀檢監察工作。

財務科

編制年度各項事業費、專項經費預決算和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固定資金投資計畫;負責省廳和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並負責財務綜合統計。 5328564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城鄉農用地轉用、徵用的統一管理,統一審核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擬定、實施全市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和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並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利用科

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等程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實施並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核上報;擬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改、地籍工作;管理並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指導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並制定有關細則;組織實施和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並指導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總,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格初審、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保護;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工作,負責初審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初審後在地圖上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規劃科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具體措施;起草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編制、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的具體規定;參與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礦產管理科

依法進行全市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年檢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依法進行資源開發、利用和礦產品流通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規定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
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

礦產資源儲量科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安排地質勘查專項基金項目的立項預審;依法進行勘查登記發證的審查預審,全市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組織擬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範和規程,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備研究;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採礦權招標、投標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確認小礦儲量評審結果。

執法監察科

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執行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人事教育科

1、研究擬定局管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工作具體規定,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負責管理縣國土資源部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及派出機構公務員的管理工作;
3、承擔局幹部培訓工作的管理任務和局幹部培訓規劃、計畫的編制、實施,指導縣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培訓工作;
4、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管理工作任務,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出國政審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工;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市府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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