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省屬普通中專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繼續進行春季自主招收歷屆初、高中畢業生的錄取工作,錄取審批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的學校和對象
1、2009年春季招生的學校為2008年省教育廳、省發改委公布的招生學校,招生專業(不含師範類學校的師範專業、衛生類學校的臨床專業)、學制及專業代碼按照2008年公布的招生計畫執行,如有新增專業,經教育廳職成處審定後代碼順延。
2、2009年春季招生對象主要為2008年前(含2008年)畢業的國中生、高中生。春季招收錄取的新生納入2009年招生規模總量。
二、錄取時間、地點
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的時間為3月18日至20日。地點: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試處(合肥市金寨路188號省人大院內),聯繫電話:略(傳真)。
三、錄取程式和方法
各校招收歷屆初、高中畢業生,由招生學校攜帶考生相關材料到省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各招生學校按附屬檔案的要求上報新生錄取盤,同時提供國中或高中畢業證書原件,交省考試院審核後,列印錄取名單辦理錄取審批手續,交納錄取費,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四、幾點要求
1、普通中專學校開展春季招生工作是我省擴大中專生源的有效途徑之一,也是各校完成今年中專招生任務的補充手段。各招生學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積極宣傳春季招生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合理組織生源,認真做好春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
2、春季招生的報名、審查和建檔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檔案的要求,認真審核有關材料,查驗原始初、高中畢業證書,凡畢業證書遺失的,國中畢業生由原畢業學校出具證明,高中畢業生由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保證材料內容完整真實,信息準確清晰,為辦理審批提供可靠依據。
3、請各招生學校用優盤按附屬檔案的要求上報新生錄取數據,上報數據時應認真核對考生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等各類信息,確保準確無誤,一經上報後不得更改。
五、錄取費的繳納
根據省物價局皖價字〔1992〕195號檔案規定,普通中專新生錄取費繳納標準均為40元/生。請各校按規定時間足額將錄取費匯入安徽省教育考試院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