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辦好五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幾點意見》(教職成〔2002〕2號)精神,五年制高職教育以獨立設定的高職學校為主要辦學主體,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可以與高職學校合作辦學,承擔前三年的教育教學任務。高職學校舉辦的五年制高職實行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普通中專學校與高等學校合作舉辦的五年制高職,按照五年制高職統一的教學方案,實行3、2分段培養模式,後兩年高等教育階段原則上應在聯辦的高等學校培養。已列入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結構調整方案、擬併入高校或升格的中專學校可在高等學校指導下,繼續在校本部進行後兩年高等教育階段的培養。整體教學方案、教學質量控制、學籍管理和證書發放等由高職學校統一組織和管理。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在外設教學點,不得在低層次學校舉辦高層次教育。
五年制高職前三年按照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後兩年納入高等教育管理範疇。為簡化計畫下達程式,本五年制高職計畫包括學生進入後兩年高等教育階段招生計畫,本批學生後兩年高等教育階段招生計畫不再另行下達。承擔後兩年培養任務的高校應在學生入學第三學年末,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時辦理進入後兩年高等教育階段入學錄取註冊手續。
三、各校要嚴格執行已下達的招生計畫,規範招生行為。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和跨越隸屬關係調整招生計畫。所有與高等學校合作舉辦五年制高職的中專學校,應在公布分專業招生計畫的同時公布後兩年轉入的高等學校和專業名稱。
請各地、各校、各部門根據下達的招生計畫,加強領導,協同配合,認真做好招生的各項工作,確保2010年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招生計畫的順利完成。
附屬檔案:
1.2010年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教育分學校招生計畫表
2.2010年普通中專學校與高等學校合作舉辦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畫表 3.2010年高職高專學校國中起點五年制高職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