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物價局

(三)按照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定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六)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擬定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 (九)對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站、義務價格監督員進行業務指導。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安丘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辦字[2010]15號)和中共安丘市委、安丘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安丘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安發[2010]6號),設立安丘市物價局,為直屬市政府領導的行政機構,正科級規格。

主要職責

(一)起草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擬定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工作;參與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省授權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貫徹落實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擬定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
(七)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對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站、義務價格監督員進行業務指導。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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