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龍興

但當法院依據鑑定準備執行時,江蘇省公安廳出具另一份鑑定否定了他的鑑定。 在工作上.他嚴格細緻,十八年如一日,從未出過一次痕檢差錯。 其中《淺議邏輯推理在現場勘查中的運用》一文獲最高人民檢察院優秀論文二等獎。

中共黨員,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技術科科長,痕跡檢驗專門人才。1980年4月以來,地勘查各類現場600起,進行痕跡檢驗230餘起。江陰一家公司與深陽一家鄉鎮企業在購銷鋼材過程中,深陽方假冒他人筆跡在鋼材調援單上籤名,從江陰方提走了價值100多萬元的鋼材,爾後否認這一事實。他依法鑑定真偽,出具了鑑定書。但當法院依據鑑定準備執行時,江蘇省公安廳出具另一份鑑定否定了他的鑑定。在重重壓力之下,他堅持原則,按照法律程式,逐級提請複議,最終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覆核.同意了他的鑑定結論。此事在.省內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在工作上.他嚴格細緻,十八年如一日,從未出過一次痕檢差錯。前幾年發生了一起在東風采礦廠與八一採礦廠生產過程中的死亡事故。雙方數百人互相對峙,大有一觸即發之勢。他接到電話,帶病奔赴現場,對屍體傷痕進行反覆檢驗,並進行嚴密的邏輯推理分析,最後作出鑑定,是死者未系安全繩,進入禁區冒險作業,墜山而死,從而化解了衝突,維護了社會安定。同時,他先後發表《淺議邏輯推理在現場勘查中的運用》、《淺議物證技術在促廉反腐中的作用》等多篇優秀論文。其中《淺議邏輯推理在現場勘查中的運用》一文獲最高人民檢察院優秀論文二等獎。其先進事跡被《中國當代法庭科學人名大辭典》一書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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