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孝昌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8月正式成立,負責全縣範圍內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此後,2001年7月,社會保險費劃歸地稅部門征管;2005年1月,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劃歸地稅部門徵收;2005年9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劃歸地稅部門代征;2006年9月,水資源費劃歸地稅部門徵收;2007年9月,排污費劃歸地稅部門徵收;2007年10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劃歸地稅部門徵收。2010年,孝昌地稅系統共有人員169人。其中,在職人員114人(幹部88人、工人26人),退休人員55人;局長1名,副局長3名。[1]
內設機構
孝昌縣地稅局內設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征管科、稅費服務科、信息管理科5個科室,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工作。1.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批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信訪、保密、調研、信息、稅收宣傳;負責制定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上級機關刊物的發行征訂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和普法工作,負責系統綜合治理、內部行政事務、物業、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監察考評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本局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和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後備幹部考核管理制度;負責機構人員、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學歷教育、崗位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系統文明創建、黨務、工青婦群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本局紀檢監察工作,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調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受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宣傳稅務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負責系統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本局工作質量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3.稅費征管科
負責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和政策業務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制定有關的具體規章和辦法,並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調查研究和解決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負責社會保險和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規費、基金進行政策監控和管理;制定具體的社保規費征管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社保規費征繳政策及有關規定中的問題;負責地方稅收和規費的具體業務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的稅收征管法規,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現代化征管手段;負責稅收執法檢查;負責執法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減免稅的審批事務;按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負責辦理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及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負責地方和涉外稅費政策管理;負責承辦有關稅收議案和提案;負責本單位稅務發票的印製、領購、使用、保管等各項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4.稅費服務科
負責監督檢查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徵收管理資料的落實工作;負責制定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結合實際制定分類服務標準和操作規程;承擔面向納稅人的納稅諮詢、辦稅服務和渠道管理,包括12366熱線及簡訊系統的管理,參與相關的信息化建設;擬訂面向納稅人的辦稅公開內容、方式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擬訂納稅服務考核、評價、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辦稅人員的納稅服務行為;擬訂納稅信用評級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5.信息管理科
負責編制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季度及月計畫;負責地方稅收票證和會統工作;負責地方稅(費)源的監控、管理(含重點稅源的監控),制定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制度;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管理;擬定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動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動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系統計算機硬體的管理;負責系統信息化的規劃、管理、制度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工作,確保信息設備和各項數據安全;制定信息化管理辦法,並抓好落實;負責內、外網站建設工作;按照技術要求和發展的需要,結合系統實際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信息技術技能培訓;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