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5年6月1日)
叢書名: 法律直通車
平裝: 230頁
開本: 32開
ISBN: 7503656522
條形碼: 9787503656521
尺寸: 20.3 x 13.9 x 0.8 cm
重量: 200 g
內容簡介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斷進步,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公民的權利意識逐漸提高,我國的法律制度也正在日趨完善。特別是近年來,我國新的法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的頒布速度明顯加快,在司法實踐以及日常民商事活動中出現了一系列的新問題,更加上法律規範的抽象性和法律語言的專業化,給廣大公民和法律工作者對法律內容的準確理解造成了很多的障礙。加之,我國現有法律尚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何正確理解和準確適用法律,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要問題。
為了使廣大讀者準確理解我國法律的具體內容和司法適用,使司法和執法工作者便於準確理解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立法意旨,依法行事、依法辦案,我們組織了法律界、司法界的有關專家及資深律師,編寫了這套《法律直通車》叢書。此套叢書是一套實用性很強的通俗法律讀物。我們的目的,就是以生動活潑的形式去詮釋法律、法理,更好地宣傳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提高廣大公民的整體素質和法律意識。
此套叢書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一,案例選題的合理性。目前,我國頒布的法律法規成千上萬,給公民學法用法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叢書的選題,主要選擇那些影響大、覆蓋面廣、具有代表意義,與廣大公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經典案例進行逐一詳細的解說,能讓廣大公民在較短的時間內很好的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第二,案例內容的可讀性。作為通俗類讀物,叢書具有文筆生動、明白通暢的特點,尤其是所選取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為法律讀物,叢書的法理、評析部分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概念表達準確,分析深入淺出。如此,讀者可以在輕鬆的閱讀過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體例的獨創性。叢書不是法學理論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簡單彙編,而是理論分析與經典案例的完美結合。叢書從案情簡介、法院判決、法律問題、法律評析四個層次,用實例說明理論,用理論剖析實例,將四者有機統一,相得益彰。
《法律直通車》叢書的出版,是法律圖書通俗化、專業知識大眾化的一次嘗試和探索。我們期待著這種嘗試和探索能被廣大的讀者接受和認同。
本書在撰寫、出版過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國婦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有關地方法院、律師事務所有關同志的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參加叢書編寫工作的諸位同人,一年多來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出色完成了各自的任務,此套叢書是這個集體齊心合作的結晶。
同時,限於編者的時間和水平,書中難免有錯誤與不妥之處,懇請讀者和專家批評指正。
媒體評論
書評
本書案例取材把握新、精、廣,提出問題切中要害;分析深入,並儘量做到舉一反三,使讀者看一案而知其他,所獲知識不局限於本書列舉的幾十個案例。
目錄
1 未達到法定婚齡,謊報結婚年齡騙取結婚證的,其行為應如何處理?
2 代替他人登記結婚,其後自己與別人結婚是否構成重婚?
3 如何認定和區別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關係?
4 雙方因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其婚姻關係是否有效?
5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
6 女方借婚姻索取財物,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歸還索取的財物?
7 妻子分娩後一年內丈夫是否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8 母親能否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兒子提出離婚之訴?
9 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糾紛案件應如何處理?
10 我國《婚姻法》對現役軍人離婚有何特殊規定?
11 夫妻在國外尚未定居的離婚糾紛案件應如何處理?
12 離婚時,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13 非法同居被人民法院確認為無效婚姻,應當如何分割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
14 子女在父母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不盡贍養義務,父母應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
15 夫妻雙方離婚後,對其子女的撫育費應如何確定支付?
16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夫妻離婚後,其子女如何撫養?
17 夫妻離婚後生下的子女,丈夫是否可以拒付撫育費?
18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
19 夫妻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其子女是否享有探視權?
20 人工授精的子女,其法律地位應當如何確定?
21 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如何確定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幫助?
22 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一方對於另一方無獨立生活能力或勞動能力不足又無其他生活來源,是否具有扶助、扶養的義務?
23 兒童福利院是否可以作為送養人將其收留的兒童送給他人收養?
24 養父母與其撫養成人的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堅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是否可以準予解除?
25 出嫁的女兒,對其父母的遺產是否享有財產繼承權?
26 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能否請求分得遺產的繼承人補償其履行的遺產債務?
27 在分割遺產時,是否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28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是否享有繼承權?
29 在繼承遺產時,如何確認遺產房屋與夫妻共同房產?
30 我國《繼承法》對設立公證遺囑應當具備的條件及公證遺囑訂立的程式是如何規定的?
31 遺產已被分割完畢而債務未清償,其遺產債務應當如何清償?
32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定,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其遺產應如何處理?
33 由於公司破產而導致繼承人繼承的債券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是否可以要求其他繼承人予以補償?
34 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是否應當為其保留適當遺產?
35 涉外繼承遺產案件中的動產和不動產應適用何國法律?
附錄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4 婚姻登記條例(節錄)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錄)
6 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節錄)
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