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開考專業

委託開考專業由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行業部門對專門人才的需要,向全國考委提出委託開考申請,由全國考委協調地方考試機構進行考試。

基本信息

自1985年以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根據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接受國家財政部、統計局、法務部等19個國務院部委的委託,開考了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32個專科、本科和中專專業,為行業部門培養了大批專門人才。

委託開考其實部門、行業根據本部門、行業人才需要情況,將幹部培訓(或繼續教育)同自學考試的學歷教育結合起來,由部門、行業組織幹部學習,由自學考試管理部門組織考試是自學考試開考方式的一種(自學考試的主要開考方式是面向社會開考)。

異同

1、自學考試分為“面向社會開考的專業”和“部門委託開考的專業”(面向教師開考專業屬於後者)。

“面向社會開考的專業”,即報考對象不受限制;“部門委託開考的專業”,是指由行業或部門根據自身的需要而委託自考機構開考的專業,主要是為本部門、本行業培養需要的人才。

2、自學考試開考初期,部門委託開考專業只允許本部門、本行業的在職人員報考,並採取由部門、行業集體報名的方式,不接受非部門、非行業的人員報考。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社會對於專門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為充分發揮自學考試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有的省市決定,部門委託開考專業,除有特殊要求的“公安管理”、醫學類(中醫學本科專科、臨床醫學專業)、相關醫學類及藥學類專業(護理學本科、專科專業)外,其他專業的報考對象不再限制。非部門、非行業的人員同樣可以報考。

目前北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省市均開設有委託開考專業;一般安排在7月份進行;

報名地點不同:面向社會開考自考專業到所在地招考辦報名或網上報名或電話報名;系統委託開考專業由系統部門組織報名。

考籍管理不同: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由各地招考辦免費管理;系統委託開考專業由各系統部門負責管理。

准考證號不同: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准考證的第7位為1、2;系統委託開考專業准考證的第7位為5、6。

面向的報考對象不同: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是凡在湖南生活、工作、學習的均可報名;系統開考專業是凡在系統和部門工作、學習的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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