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分析
從藝術表現形式來看,不同形式的藝術,滿足的是不同客群的文化需求,比如有人熱衷於情節簡練、節奏快速的電影,並樂意享受影院強烈的視聽覺震撼和舒適的觀影環境,而有人則喜歡每天坐在自家的客廳里和家人一起追看一部電視劇。所以,只要現實中存在不同的觀看需求,就意味存在著不同藝術形態的生成動力。
從行銷角度講,藉助一種在市場先行推廣中實現的“聞名”效應,繼而再推出另一種形態的同名作品,至少可以省去大筆行銷費用,恰如股市中的借殼上市,“殼”實際上是一種不錯的資源,既可以大幅降低進入成本,又可以達成迅速“上市”的目的。只是,這種“殼”能否真正轉化為市場的認可和可觀的商業效益,最終還是有賴於套拍者的艱苦打拚和精心經營。因為名聲之“殼”雖可以起到一定助推作用,但關鍵之處還在於作品本身的內在品質。[1]
從藝術表現形式來看,套拍亦是有價值的,因為不同的藝術形式,滿足的是不同客群的文化需求。譬如有人喜歡精短的電影,有人則喜歡細嚼慢咽那些長篇電視連續劇等。只要是現實中存在著某種需求,就意味著存在某種藝術形態的生成動力。影視套拍就正是這種需求的反映。不過,影視套拍也確實需要注意一些問題,比如不能僅滿足於借“殼”上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