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待業

失業待業所屬現代詞,指的是在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並有求職要求的勞動者未能找到或者喪失就業崗位。

失業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並有求職要求的勞動者未能找到或者喪失就業崗位。失業是與就業相對應而存在的概念,就業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再就業是失業後重新獲得就業崗位,再就業不是初次就業。

根據造成失業的原因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將失業分為自願失業和非自願失業。自願失業是指勞動者自行提出離開勞動崗位而導致的失業。非自願失業是指非因本人意願而導致的失業。按照造成失業的客觀原因,又分為摩擦性失業、技術性失業、結構性失業、周期性失業和季節性失業。

失業與待業有何區別?
 
長期以來,我國官方檔案一直未使用"失業"這一概念,而使用"待業"這一概念。待業人員包括兩部分:(1)待業青年,指年齡在16-25周歲、具有勞動能力、未能升學而要求就業的初、高中畢業生以及其他要求就業的適齡城鎮青年;(2)社會待業人員,指年齡超過25周歲,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具有勞動能力並要求就業的人員。這裡所說的"待業人員",如果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要求就業而無任何職業者。"待業"與"失業"是沒有區別的。使用"待業"這一概念是從傳統計畫經濟角度對失業的認識。

失業與下崗有何區別?

失業與下崗都表現為勞動者離開原工作崗位,不同的是,下崗指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發生困難等客觀原因,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但與所在單位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又沒有找到新的就業崗位的現象。失業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而沒有找到新的就業崗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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