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政府負責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

領導信息

局 長侯建民:全面負責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主管辦公室、業務科、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

副局長韓貴慶:協助局長做好社會保險工作,分管社會保險中心。

副局長段福林:協助局長做好機關黨支部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工會、婦聯等老齡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副局長朱又明:協助局長做好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工作,分管失業保險中心和就業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行政規範和基本標準,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等工作。

二、依法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勞動 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程,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三、貫徹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並實施監督,組織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四、管理指導全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工作,負責協助技工學校招生工作。

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負責全區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勞動報酬的巨觀管理,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對區屬以下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落實國家關於調整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辦理信訪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不含離休人員公費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企業職工福利的政策、待遇標準。

九、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社會保險體系建設規劃;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做好全局的後勤工作,搞好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做好來信來訪來人的接待工作;負責對單位人事檔案、文書資料的管理及調資工作。

業務科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太原市小店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辦理企業職工調動、退休、工傷認定等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各類統計報表,做好企業職工工資價位指導審批手續;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度,做好會計工作,按時完成會計日報、季報、年報工作。

地 址;太原市小店區新聯巷與益豐西街十字路口路西

郵 編:0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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