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6號)和《中共太倉市委、太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太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太委發〔2009〕35號),以及蘇州市編委《關於同意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設定調整的通知》(蘇編髮〔2010〕14號),設立太倉市衛生局,為市政府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太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其合署辦公。

職能

一、太倉市衛生局職能調整

(一)將蘇州市太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

(二)將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不再保留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二、太倉市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貫徹執行中醫政策和中西結合的方針,繼承發展祖國傳統醫藥學。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辦法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責任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工作。指導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的發展規劃和辦法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辦法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負責擬訂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規劃和計畫,負責愛國衛生運動與健康促進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發動全社會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和全民健康促進工作。

(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擬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的攻關,推廣新技術、新方法,促進學術交流。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醫學教育,培養醫學人才,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衛生學術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對政府舉辦的醫療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合理安排與使用衛生事業經費;建立政府購買公共衛生產品的機制;加強對醫療衛生單位和經濟核算管理與財務審批。

(十三)參與全市離退休幹部、國家公務員的保健工作;參加制訂有關全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及實施方案;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太倉市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其中辦公室與藥監局辦公室合署辦公),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衛生信息中心、法制與行政服務科)

負責擬訂衛生信息工作規劃;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部門網站建設;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門做好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衛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執法監督和受理行政複議;承辦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國家賠償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省有關衛生監督管理、食品安全、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負責衛生系統“法治太倉”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對市衛生局履行“依法治市”成員單位職責的有關情況開展調研、總結和評估;負責市衛生局行政許可事項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行政服務事項的專家論證和聽證工作;參與涉及衛生許可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三)計畫財務科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負責本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的追蹤管理;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督促檢查;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運行;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收支管理,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隸屬醫療衛生單位內部審計、會計委派和集體代理記帳等工作。

(四)醫政科教科(中醫管理科、幹部保健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監管等執業管理和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準入;負責醫療機構的質量評估;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的準入與管理;負責醫療、護理、采供血、臨床藥學、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療設備設施、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重點專科建設與管理;協調處理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糾紛;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協調各類法定體檢;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傷殘鑑定、司法鑑定;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及質量監督;協調重大活動醫療保障。擬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院、門診部和診所的技術服務規範。

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衛生科技攻關和科技項目管理,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科普工作;組織開展醫師規範化培訓、進修等醫學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工作。

貫徹國家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全市中醫醫療保健事業發展的規劃和實施,管理和指導中醫醫療保健機構的中醫工作,指導中醫人才培養。

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幹部保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有關決定,制定幹部保健工作的有關制度;負責幹部保健對象健康檔案的管理,執行幹部健康重大情況請示報告制度,做好乾部健康信息的保密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工作的協調、幹部保健服務隊伍的管理和服務網路的完善;負責幹部保健對象的定期體檢、保健諮詢、健康教育和健身活動,組織專家評價幹部健康狀況,做好統計分析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單位做好乾部保健工作,負責業務培訓;負責幹部保健經費的管理;負責幹部健康管理信息系統的改進和維護。

(五)預防保健與社區衛生科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對許可權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審批和監管;指導和督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有關業務工作和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評估和達標評估。負責擬訂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方案,擬訂基本藥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協助督查基本藥物制度各項規定的落實。

(六)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組織擬訂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檢測和評價體系建設;收集並匯總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定期向社會發布;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組織、協調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制訂實施全市衛生監督計畫,實行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工作;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層級督查;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食品安全、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辦理健康相關產品的許可證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預防性衛生監督。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技術指南;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組織實施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工作。

(七)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科

統籌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和建設健康城市工作,協調市愛衛會各成員部門職責的落實;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計畫、規劃和評估指標;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健康社區及衛生城市、衛生鎮(村)等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教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民健康促進與教育;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社會衛生檢查評比活動;組織實施基層愛衛工作的指導,並進行效果評價。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委。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其中辦公室與衛生局辦公室合署辦公)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日常政務,負責文書檔案、行政事務、資產財務、幹部人事管理、黨建、紀檢、監察工作。

(二)餐飲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負責公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協調市衛生監督所開展全市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

(三)藥品綜合監督管理科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及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監督實施中藥保護品種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監管;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配合藥品再評價和淘汰審核工作;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監管藥品委託生產;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接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等委託監管工作,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和提請查處。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衛生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

(四)藥品稽查科(太倉市藥品監督稽查大隊)

監督抽查轄區內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的質量,受理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案件的舉報和投訴,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和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行為和責任人。

人員編制

太倉市衛生局行政編制為15名。

領導職數為:正職1名,副職5名(含紀委書記),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14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15名。

領導職數為:正職1名,副職3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7名,其中正科長(主任)3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職責分工

(一)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太倉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

(二)關於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太倉市衛生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環節的食品許可的監督管理。

(三)關於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關於醫療救助工作的職責分工。

(五)經太倉市衛生局授權,衛生綜合監督執法職責由市衛生監督所承擔;藥品綜合監督執法職責由市藥品監督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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