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章、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擬訂,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配合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執行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參與各類工業園區、信息化產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中的社會中介組織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與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推進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承擔市品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履行節能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社會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節能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降耗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提出全市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煤炭統計工作。
(七)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辦法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全市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意見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參與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審核。組織規劃協調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市信息化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向上級爭取相關信息產業扶持政策,建立並管理市級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協調全市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對全市信息製造業和軟體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下同)發展改革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價格狀況,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辦法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二)組織擬定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協助省、市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做好軍品科研及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保密認證以及軍工統計等工作,協助做好民爆器材行業生產流通許可管理,指導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軍民結合工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國家安全、保密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船舶製造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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