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指導和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制訂並實施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上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報並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型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引進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辦法。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重要載體、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意見。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與計畫生育、科技、環保、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電、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見建議;研究並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辦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實事工程年度計畫。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辦法;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開發區發展的戰略和總體規劃。
(八)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對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融資平台、國有資本運行的管理。
(九)負責全市能源的規劃和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能源設施和電網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能源行政監督和執法工作。負責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天然氣利用工程。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和地方(熱)電廠工作。參與全市電、熱等能源價格的制訂和改革。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的規劃、管理和協調。
(十)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市(鎮)化發展、沿江和沿滬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對外協作、對內經濟聯合的相關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進內資工作;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接軌上海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省、市政府指定地區的對口支援、南北掛鈎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和辦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區鎮、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電子政務工作和績效考核;負責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審批、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管理本級政府信息化專項資金;組織實施全市電子政務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電子政務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化資源的共享、開發和利用以及電子政務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起草或制定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三)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經濟動員和信息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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