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天發 [2005]43 號《關於天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保留天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掛商務局、中小企業發展局牌子,市經貿委是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指導和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部門。其經貿委(中小企業發展局)三定方案如下: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 、市政府授權市經貿委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
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職能;
2 、原市鄉鎮企業局承擔的職能;
3 、原輕工辦管理的單位歸屬於經貿委(中小企業發展局)。
(二)劃出的職能
1 、產業政策制定、經濟運行調節;
2 、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
主要職能
天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主要職能:經過以上職能調整,經濟貿易委員會(中小企業發展局)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扶持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負責企業工作。對全市中小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制定企業行業規劃;研究擬定企業改制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和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信用擔保機構,參與指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管理、扭虧增盈和脫困工作;負責企業扶優扶強考核評選工作。
(三)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組織開展中小企業質量振興活動,指導質量認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規範和促進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發展。
(五)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集體)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國有(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辦法,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力求監管的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的改革和重組。
(六)負責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技術標準;參與工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
(七)工會和計生工作。具體負責聯繫和指導所屬企業基層工會工作;協調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計畫生育工作。
(八)貫徹執行有關電力產業政策,擬定全市電力調配規劃,制定節約用電、計畫用電措施,培育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
(九)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政、電信、技術監督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天長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設 8 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與修改;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和督辦;負責紀檢監察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和督察工作;參與有關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辦理委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經貿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辦其它有關交辦事項。
(二)經濟運行股
制定中小企業發展規劃、計畫及調控目標;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產業發展方向,協助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
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經濟運行、經營管理、生產調度工作,重點企業扶優扶強考核評選和政策落實工作。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問題。
負責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協助做好信息網路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
承辦其他交辦事項。
(三)技術股
指導中小企業科技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進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支撐體系;指導中小企業創新基地建設;負責重點科技項目的推薦協調工作;編寫我市工業發展規劃,建立科技項目信息庫;指導中小企業產品創名牌、質量認證工作。
指導民營企業的發展,促進產業集群的最佳化升級。
負責工程類職稱評定,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擔保公司聯繫工作。
承辦其他有關的交辦事項。
(四)國有(集體)資產管理股
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集體)資產定期不定期組織財務審計,防止國有(集體)資產流失,確保其保值增值;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依照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考評、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研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完善監督機制,強化管理手續。負責指導債權轉股權和政策性兼併破產以及其它重大經濟政策的監督、檢查,督辦落實工作;參與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擬定和企業扶優扶強考核評選;承辦其它有關交辦事項。
(五)電力資源股
負責《電力法》的執行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擬定電力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監督和管理;負責供用電的巨觀調控,做好全市計畫用電、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工作,確保全市電力電量平衡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電力進網作業許可證》及國家電力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許可證核發工作。
負責農電管理,根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實施行業技術政策;貫徹和監督電力安全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參與電力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和小電網建設規劃工作。
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環保和綜合利用工作;承辦其它有關交辦事項。
(六)企業改革改制辦公室
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改革改制工作,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直接參與企業的改革改制,積極做好職工身份置換、各種補償金的兌現;幫助企業解決改制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七)安全生產股
協助市安監局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綜合治理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其它交辦事項。
(八)工會辦公室
聯繫和指導所屬企業工會工作;開展職工教育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所屬企業計畫生育管理,聯繫關工委。承辦其它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