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衛生局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並實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負責全縣農村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衛生綜合管理工作。

單位概況

天等縣衛生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衛生事業的行政管理部門。1951年縣人民政府設立衛生科,1968年縣革命委員會稱為衛生小組,1972年5月縣革命委員會稱為衛生局。2002年上半年,縣衛生局進行機構改革,將藥政股的管理職能和縣藥檢所劃歸新成立的縣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併到縣衛生局。2010年內設辦公室、醫政股、人事監察股、基婦股、愛衛辦、合管辦、初保辦等股室。隸屬管理有初保辦、合管中心(包括鄉鎮合管經辦點)、紅十字會(參公單位)等3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貫徹國家和自治區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政策,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藥事工作。
(三)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社區衛生、婦幼保健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並實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免疫規劃及具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地方病的監測防治,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理,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中醫藥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實施醫療機構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準入制度。負責監督實施全縣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制定全縣醫療(含中醫)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章制度,加強行業作風建設。
(十一)依法監督血站、單採血漿點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全縣無償獻血工作。
(十二)組織制定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衛生幹部進修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宣傳、信訪、財務、統計、內部審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開展醫療衛生對外交流與合作活動,組織協調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外援項目管理工作。
(二)醫政股(醫療服務監管股、縣疾病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協調和衛生監督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機構改革工作,擬定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管理辦法、機構標準、執業標準、執業資格、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等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統稱中醫藥民族醫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中醫民族醫科研教育工作;指導中醫藥民族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體的繼承發展,推動全縣中醫藥民族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的組織工作;組織衛生支農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償獻血、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實施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和措施;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並協調解決事件涉及的公共衛生相關問題。負責縣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以及縣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幹部健康體檢工作。
指導規劃全縣衛生行政執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等監管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置;貫徹執行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有關衛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本局所有行政審批業務辦理。
(三)農村衛生管理與婦幼保健社區衛生股
擬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與管理;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負責全縣農村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具體的農村衛生業務工作和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初級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疾病控制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衛生部、自治區衛生廳下達的工作指令;擬訂全縣疾病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方案和嚴重危害公眾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並定期督導檢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依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綜合防治,重大突發疫情處置、控制,衛生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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