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藥品監督稽查執法大隊

負責全市藥品及醫療器械稽查抽驗工作;(四)依法稽查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及其他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 負責對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單位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對非法藥品集貿市場的查處。 醫療機構科

天津市藥品監督稽查執法大隊(對內稱天津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處)是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藥品監督稽查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對全市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診斷試劑、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下同)的生產、流通、使用單位進行稽查和執法監督;
(三)負責執行全市藥品及醫療器械的抽驗計畫。負責全市藥品及醫療器械稽查抽驗工作;
(四)依法稽查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及其他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負責對全市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單位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對非法藥品集貿市場的查處。對一般違法違規的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罰;對較大和重大違法違規的案件進行調查,提出處罰建議,並負責處罰決定的執行;
(五)負責接待和處理社會對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單位的舉報和投訴;
(六)承辦上級交辦、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稽查執法工作;
(七)對區、縣藥品及醫療器械的稽查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跨區域的監督執法工作;
(八)負責受理社會對執法大隊人員在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並依法查處;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 內設機構:
  • 綜合辦公室
  • 生產科
  • 醫療機構科
  • 市場經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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