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水管理處

天津市供水管理處主要職責

1、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本市城市供水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業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2、天津市供水管理處參與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供水行政許可和審批工作;承擔供水特許經營前期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4、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城市供水行業供水水質、安全供應和供水服務的監管;組織指導城市供水行業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管。

6、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城市供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

7、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城市供用水市場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8、天津市供水管理處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供水產品和服務的成本實施監管,配合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推進供水價格的改革。

9、天津市供水管理處承辦城市供用水的信訪、投訴和服務熱線反映的問題。

10、組織有關城市供水管理及技術的課題研究;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行業間信息交流,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

11、指導區縣城市供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天津市城鎮供水協會的業務指導工作。

12、負責建制鎮集中式供水的各項監管工作;負責農村供水設施建成後運行的監督指導,起草相關政策、規定和標準,對其供水水質、供水管網壓力和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並實施相應的統計制度”。

13、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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