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利用外資目標管理考核獎勵辦法

《大連市利用外資目標管理考核獎勵辦法》在2000.03.28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一條 為加強對利用外資工作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促進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承擔全市利用外資計畫任務的縣(市)、區,市政府相關委、辦、局(總公司)和大連市駐外辦事處(以下簡稱承擔利用外資計畫任務的有關部門)適用本辦法。

對外開放先導區(含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可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考核獎勵辦法。

第三條 本市實行利用外資目標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年初,將利用外資計畫目標進行分解,下達到承擔利用外資計畫任務的有關部門;年終進行考核獎勵。考核的重點是實際使用外資金額。

第四條 市政府成立直接利用外資工作考評審員會,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和市外經貿委、財政局、審計局、工商局、統計局組成,下設辦公室,由各單位派人參加,具體負責利用外資考核獎勵工作。

第五條 承擔利用外資計畫任務的有關部門,應與市政府簽訂責任狀,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利用外資計畫的完成。

第六條 對承擔利用外資計畫任務的有關部門,按近三年實際使用外資完成實績的平均值核定基數;近三年實際使用外資完成實績為零的部門,按市政府下達的分解計畫核定基數。按基數內,每完成1萬美元,獎勵260元人民幣(國有工業系統按基數內,每完成1萬美元,獎勵360元人民幣);超基數部分,每超額完成1萬美元,獎勵520元人民幣。

第七條 實際使用外資的獎勵總額,10%由市利用外資工作考評審員會用於利用外資工作經費補助,其中5%用於政府組團出國進行大型招商的費用補助;90%獎給承擔利用外資計畫任務的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獎給承擔利用外資計畫任務的具體工作單位和企業。凡列於市財政開支的部門,境外招商費用應從所獲得的獎金中支出。

第八條 利用外資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年一月中旬前,由有關部門對所屬具體工作單位和企業進行初審後報市考評審員會審核;市考評審員會每年二月末前進行核准報市政府批准後予以獎勵。

第九條 利用外資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按現行利用外資項目報批管理渠道進行。有關部門應按市里統一規定,在每年一月中旬前將當年12月31日前實際利用外資有關數據通過大連市外經貿統計管理信息網,上報市考評審員會辦公室。實際使用外資的考核依據,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外商投資進口設備報關單及商品檢驗報告或銀行匯款單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中實際使用外資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

第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如實上報有關統計數據。對於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市政府即取消其考核資格、並在全市通報批評,已發給的獎金,全部收回。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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