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委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與檢查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情況。
(二)對全市老幹部工作中的情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措施,並及時向市委和有關方面報告,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依據。
(三) 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與推動老幹部黨支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負責老幹部黨支部書記和老幹部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廣泛宣傳老幹部,積極發揮老幹部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四) 負責重大節日和經常性走訪慰問離休幹部工作;負責老幹部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五)督促、檢查離休幹部的離休費、醫療費保障機制的完善與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為離休幹部搞好服務工作,促進全社會為離休老幹部辦實事送溫暖;協助管理好老幹部病房;指導有關單位辦理離休幹部喪事。
(六) 負責貫徹落實離休幹部易地安置政策。
(七) 負責總結、交流、推廣全市老幹部工作的典型經驗,表彰先進;負責離休幹部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離休幹部來信來訪及突出問題的呈報和處理工作;做好外地離休幹部來豐的接待工作。
(八) 負責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建好市老年大學,指導鎮、村老年大學(學校)建設工作。
(九) 組織、指導老幹部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市老幹部活動中心,指導各鎮、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老幹部活動室建設工作。
(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