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大理白族自治州林業局是州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擔負著保護、培育森林資源、保障國土生態安全、促進林業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林業產業發展和維護林區社會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職責,擔負著完備的林業生態、發達的林業產業、繁榮的生態文化等三大體系建設。既是的政府重要資源管理部門,也是重要的經濟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職能要求,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編制委員會和州人事局核定,大理白族自治州林業局內設科室為:局辦公室、資源林政科、政策法規科、人事教育宣傳科、計畫財務科、造林綠化科(掛大理州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森林防火辦公室(掛大理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牌子)、野生動植物保護辦公室、天然林保護工程辦公室、退耕還林辦公室、科技與產業科(掛大理州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主要職能
1、依法主管大理州林業工作。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大理州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利用、國土綠化的具體規定、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州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指導、協調有關林業法律事務。
2、組織指導全州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評價和統計,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組織編制全州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批准後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採伐;管理和監督木材、竹材憑證運輸;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州林地、林權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初審以及監督、指導有關費用的徵收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3、擬定全州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批有關單位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有關林業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州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4、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指導、協調和檢查、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大理州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協調武警大理州森林大隊的有關業務工作。
5、負責國家、省、地州縣市級森林和野生動物、植物資源自然保護區的上報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州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經營利用;負責向省提供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和珍貴樹種名錄;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以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報批工作。
6、負責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7、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林業重大基建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上報,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對利用森林資源為原料和開發森林資源的部門進行嚴格管理,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以及林產化工、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油料、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實行巨觀調控和嚴格管理。
8、組織開展全州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以及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森林分類經營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林木種子、苗木的生產、經營選育,審定和種質資源管理;指導監督造林綠化的檢查考核工作;承擔大理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退耕還林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天保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的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全州天保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的全面工作;組織實施全州天保工程森林管護、公益林建設任務及退耕還林還草任務;負責對全州天保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的指導、監督,組織檢查、驗收及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州天保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基礎設施及種苗、防火、科技支撐體系等建設項目的管理。
10、發展農村能源,負責指導全州農村能源工作,對農村能源的各項工作實施檢查監督;組織指導全州節能和開發利用新能源的試驗、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承擔大理州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11、負責林業系統宣傳,林業系統職工教育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
12、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
13、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勇
地理位置
地址:龍山行政辦公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