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鹽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編制塔城市鹽行業發展規劃;
2、負責塔城市鹽行業的資源管理和生產管理,開發鹽資源和開辦鹽企業的審批工作;
3、組織向國家申報加碘食用鹽的生產許可證和審批食鹽批發經營許可證;
4、統一管理塔城市鹽業銷售工作;
5、開展鹽行業經濟技術諮詢服務;
6、完成市政府、市經貿委和上級鹽業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鹽政科、財務科、運銷科、鹽政稽查隊。
領導班子:
萬奇,市鹽務局局長、鹽業公司經理。
李雲高,市鹽務局副局長、鹽業公司副經理。
附註:塔城市鹽業公司負責全市食鹽和各類鹽產品的供應工作,負責落實食鹽專營工作,與市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