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生命

基督教生命

基督教強調生命神聖性的一個方式是積極地反對世界範圍內普遍存在的殺嬰棄嬰行為(包括墮胎),另一個方式是反對自殺。基督教認為,結束一個人的生命是上帝的絕對主權。基督教的反對,促進了相關禁止的法律的出現,並使這些觀念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

反對殺嬰棄嬰

殺嬰行為

殺嬰的歷史概述

殺嬰普遍出現在所有經過仔細研究的古文化中,包括古希臘、羅馬、印度、中國以及日本。殺嬰的實行有許多方式,嬰兒獻祭給超自然形象或力量。在基督教早期,希臘羅馬“普遍存在殺嬰陋習”,嬰兒遭遇殘殺有不同的原因:那些生下來就殘疾或體質虛弱的嬰兒,尤其是需要被除掉,通常是被溺死。有些情況更殘忍,例如,普魯塔克(約46-120)曾指出,迦太基人“用自己的孩子獻祭;沒有孩子的則從窮人手裡買下小孩,然後像對待綿羊或雛鳥那樣,割斷小孩的咽喉,母親站在一旁,沒有眼淚,也沒有悲哀”(《道德論叢》2.171D)。在某時期的羅馬社會中,傳統上是將新生兒帶到一家之長面前,讓其決定是留下養大或帶去丟掉。然而,隨著基督宗教的興起,殺嬰的習俗也漸漸在古世界中絕跡。

印度、中國、日本、巴西、非洲等地存在的殺嬰行為

歷史學研究表明,殺嬰現象不僅在希臘羅馬文化中普遍存在,在印度、中國、日本、巴西熱帶叢林以及愛斯基摩人中,殺嬰現象也是極為普遍。

亞馬遜殺嬰風俗

在亞馬遜河流域的一些印第安部落里,存在著活埋新生兒的傳統,巴西政府卻以尊重部落文化為由,不僅對這種情況視而不見,還想方設法掩蓋事實。這些印第安部落的傳統思想認為,有著任何形式的生理缺陷的新生兒都是沒有靈魂的,甚至是雙胞胎和三胞胎嬰兒也要受到上天的“詛咒”。基於這種錯誤的認識,這些部落里通常採用活埋等方法殺死嬰兒。據悉,每年遭活埋的嬰兒就多達幾十人,現在已經有人發起一項運動,呼籲大家結束這一風俗。

通常,身有先天殘疾或由未婚母親生下的女嬰會被扔進熱帶雨林中的墓穴里,還有的嬰兒會被用樹葉悶死、毒死或直接扔在叢林中等死。在一些部落里,懷孕女孩會獨自進入叢林裡生產。她會割斷嬰兒臍帶,埋掉胎盤,之後再帶著孩子一起返回村莊。有時因為是女嬰或是未婚生子,母親就會殘忍地把孩子遺棄在叢林裡,讓其自生自滅。

據在亞諾馬米部落醫療保健區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生介紹,僅2004年一年的時間就有98名孩子被他們的母親殺死。呼籲停止殺嬰的人士指出,由於有關官員經常把殺嬰事件僅僅記錄成營養失調致死,所以實際數字肯定被低估了。同時,殺嬰使許多的家庭承受著巨大的痛苦,致使許多成年的部落成員選擇了自殺。

中國歷史上的殺嬰現象

殺嬰行為在某些國家出現的原因是性別的選擇。例如在中國、印度等國家,在傳統上是“父系”社會,認為男孩可以繼承家業,又可以從事農業生產,較女孩相比,男孩更有利於家族的發展,因此當女嬰過多時,有時會有殺害嬰兒等情形發生。戰國時期,民間殺嬰現象比較普遍,而且被害者多系女嬰。《韓非子·六反》說:“父母之於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竟無父子之澤乎!”女子不能贍養雙親,相反雙親還要花費一筆嫁妝,因此養女是無利可圖的事情。韓非為了論證“好利惡害”人性論的普遍性,而列舉當時殺嬰的劣習,說明當時殺嬰現象已經比較普遍了。日本學者西山榮久曾研究過中國的殺嬰現象,他把殺嬰歸納為十三種原因:

(1)迷信:五月初五視為不吉。《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就是這一天出生的,所以不招他爸爸待見。

(2)懷孕中有奇特的故事。《詩經·大雅·生民》后稷之被棄,有一種說法是后稷生時,姜嫄“驚其胎生如卵”,因這種現象非常罕見,古人以為不祥,所以才導致后稷被拋棄。

(3)孝道。《明史·孝義列傳》:江伯兒母疾愈,殺兒還願;晉代郭巨,其妻生一男兒,他恐怕嬰兒分食掉老母的食物,便將兒子活埋,人稱其孝。

(4)為自己的利益以媚人。易牙殺子為菜以獻齊桓公,這個就是易牙烹子的典故。

(5)一時偏激的情感。

(6)家庭不和。

(7)妻妾間的嫉妒。魏晉之際,繼母與前妻之子女間的矛盾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其焦點是財產繼承。因此,“後母投前妻之子於井中”的事件時有發生。

(8)戰亂時。

(9)男女間的亂倫。令尹子文乃楚貴族若敖氏斗伯比和表妹邙子之女偷情所生,生下後棄在雲夢澤北(即今湖北天門市境內),後被母虎撫養。

(10)兒女身體的不完備。《南史·徐羨之傳》載,某周姓婦女有個三歲的孩子,此孩“生得癇病,周因其病發,掘地生埋之”。

(11)子女過多。

(12)迫於飢餓。

(13)考慮一家將來的負擔。殺嬰是某一物種意圖令自己同種嬰兒死亡的行動。

在中國社會,因為一胎化的影響,這種情況至今仍時有所聞,可以說計畫生育是殺嬰的根本原因。但隨著資訊的發達,人權主張逐漸湧現,這類因性別偏見產生的殺嬰行為已經大為減少了。

基督教反對殺嬰陋習

早期基督徒將這種在希臘羅馬流行的殺嬰行為稱之為謀殺,對他們而言,嬰孩也是上帝的創造物,被基督所救贖。早期基督教文學反覆譴責殺嬰行為,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尋求遵從上帝的“不可殺人”這條誡命,而且因為他們記得聖保羅被尼祿處死之前在羅馬寫給他們的話:“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他們絕對不會效法殺嬰這種邪惡勾當,這種做法違反了他們關於生命神聖的信仰。早期基督徒堅持不懈地與之作鬥爭,將自己的道德觀付諸行動,竭力除掉這一陋習。在公元313年《米蘭敕令》頒布以前,基督徒對殺嬰行為的鬥爭還不能影響異教皇帝立法廢除這一陋習。相隔半個世紀之後,基督教獲得了合法地位,瓦倫提尼安這位基督徒皇帝,在凱撒利亞的巴西爾(Basil of Caesarea)大主教的深刻影響下,於公元374年正式廢除殺嬰。

然而,殺嬰惡俗從未被徹底清除,主要是因為並非所有人都皈依基督教,因為有些人雖然加入教會,僅僅是名義上的基督徒,仍然存留某些異教價值觀,沒有認真對待教會關於殺嬰問題的立場態度。因此,事實表明,中世紀及其以後,在歐洲許多地方父母殺嬰的事還是常有發生。但是,千百年來基督教會對殺嬰的譴責從未動搖過。羅馬帝國滅亡後,隨著歐洲大陸各國的發展,基督教影響成為整個西方的標準,這一影響曾經促使瓦倫提尼安立法廢除殘殺嬰兒,建立反對殘殺嬰兒的法律(今天的引產除外),並在當今世界大部分地區仍然發揮作用。

棄嬰行為

棄嬰惡俗的概述

當基督徒來到羅馬及其周邊地區時,他們遇到了反映出異教文化蔑視人類生命的另一個惡俗陋習,即棄嬰惡俗。棄嬰惡俗是在希臘羅馬世界裡,如果不想要的嬰孩沒有被直接弄死的話,通常是被丟掉,即隨便一扔。例如,在羅馬城,不受歡迎的嬰孩都被丟棄在哥倫那拉克塔利亞(Columna Lactaria),哥倫那拉克塔利亞正是因政府允許乳母們在此地餵養棄兒而得名,丟棄兒童甚至成了羅馬神話的一個組成部分。

希臘羅馬神話中的棄嬰行為

據傳,羅馬城是公元前8世紀由羅慕路斯和雷穆斯兄弟倆建造的,這兄弟倆在襁褓里被扔進了台伯河,兩個孩子沒有死,沒狼餵養大。這僅是一個神話傳說,但是反映了當時羅馬人棄嬰的陋習。

希臘人也盛行棄嬰之風氣,他們像羅馬人一樣,也有自己的關於棄嬰的神話故事。希臘悲劇《俄狄浦斯王》敘述了俄狄浦斯的故事,俄狄浦斯出生剛三天就被其生父底比斯的國王拉伊俄斯丟棄掉,被科林斯的國王波里布斯的一個牧人和他妻子發現,國王收養了這個孩子。同樣,愛奧尼亞(Ionia)的建造者伊恩,也在襁褓中被其生母遺棄。古希臘文學中其他許多著名人物皆有同樣命運,諸如海神波塞東,醫神埃斯科拉庇俄斯,火神赫菲斯托斯等等。希臘神話還刻畫了帕里斯這個人物,身為棄兒的他挑起了特洛伊戰爭。公元前5世紀的希臘人歐里庇得斯說,嬰孩被扔在河裡或糞坑裡,拋屍街頭,成為飛鳥和走獸的美食。在斯巴達,孩子一生下就被送到部落長老那裡,由他們決定孩子或留或棄的命運。

基督教反對棄嬰惡俗

同對待殺嬰惡俗一樣,基督徒反對並且譴責遺棄嬰孩這種文化痼疾。亞歷山大城的克萊門特,這位公元2世紀後半葉傑出的埃及教父,譴責羅馬人,說他們一方面豢養、保護雛鳥和其他生物,一方面卻毫無良心愧疚地丟棄自己的孩子。基督徒對丟棄孩童的行為不僅僅只限於譴責,他們經常把這些被丟棄的孩子撿回家撫養。儘管基督徒經歷了三百年之久的嚴厲逼迫,但他們在捍衛生命神聖不可侵犯方面一如既往,他們視棄嬰行為為一種謀殺,他們堅韌頑強的努力最終有了成效。當瓦倫提尼安皇帝於公元374年廢除殺嬰時,也把丟棄孩童定為有罪。在他之後的霍諾留和狄奧多西二世下令,發現棄兒時,必須在教堂向眾人宣布,如果沒有人認領,發現者可以收養。到了公元11世紀,挪威的哈羅德森國王(King Haroldsson)聖奧拉夫開始對丟棄孩子的父母處以罰金;他的繼承人,馬格努斯國王(King Magnus)從嚴執行遺棄法,宣判這種父母犯有謀殺罪。

雖然在基督教文明盛行的歐洲,大部分地區的法律禁止丟棄孩童,但是丟棄孩童的事情仍然時有發生。像對待殺嬰一樣,許多人心靈深處並沒有完全接受基督教的倫理道德理念。基督教反對棄嬰惡俗的鬥爭,最終導致歐洲各國法律在禁止殺嬰的同時,也同樣禁止棄嬰,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還新生兒以生命的神聖,風氣煥然一新。

墮胎陋習

希臘羅馬世界中的墮胎行為

人對生命的蔑視也表現為普遍盛行墮胎。歷史數據表明,貧窮並非羅馬人在公元前以及基督教早期時墮胎風氣盛行的主要原因。由於婚姻的這種公開的敗壞墮落,無數羅馬婦女放縱情慾,他們一旦懷孕,便要銷毀性放蕩的後果,這樣,墮胎在羅馬蔚然成風。羅馬人墮胎還有一個動機,一個相當不尋常的動機,即不想要孩子。塞內加說:“無子比有子得到更多實惠曾幾何時讓老人恐懼的孤獨,如今卻帶來了特權,以致有些老人裝作憎惡自己的孩子或不要孩子。”這種現象儼然成風,以致羅馬詩人賀拉斯嘲諷地告訴那些準財富追求者們如何才能成功地建立無子家庭,以此表達了他的鄙視。這樣,對他人財產鬼魅般的欲望助長了羅馬人的墮胎風氣。

基督教反對墮胎陋習

從公元4世紀初起,基督教反對墮胎的聲音,不再是僅僅由神學家個人發出,而且是教會集體的聲音。例如,在西班牙埃爾維拉會議(Synod of Elvira)上(約305或306),西方教會不僅譴責墮胎,而且把墮胎婦女趕出教會,在她離世前絕不接受她對自己行為的懺悔。在東方,公元314年召開的安卡拉會議表明其反對墮胎的立場。由凱撒利亞的巴西爾於379年編纂、於公元4世紀中葉為東方教會所接受的《聖巴西爾法規》,反對墮胎和從事墮胎的行當。這種行當提供藥物墮胎和手術墮胎,其從業者也將墮下來的胎兒賣給工廠製作成美容霜。巴西爾動員基督徒幫助那些面臨不需要妊娠的婦女,他時常公開演說,抨擊墮胎。他的努力激勵了瓦倫提尼安皇帝於公元374年同時廢除了殺嬰、棄嬰與墮胎。

基督教反對墮胎的鬥爭,導致了反墮胎法的出現,並且一直持續到20世紀也沒有中斷。1945年,德國路德宗牧師狄特里奇·朋霍費爾表明了基督教反對墮胎的一貫立場,被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一個月處死。

早期教會反對墮胎的鬥爭及其對殺嬰和棄嬰的譴責,是西方社會採用制度保障神聖生命的一個主要因素。直到20世紀中葉,基督教反對墮胎的觀念事實上為幾乎所有人接受,甚至包括那些與教會稍微有關係或者甚至毫無關係的人。然而直至今天,大多數女權主義者,對於墮胎問題採取贊成並支持的態度,生命神聖,這個為早期基督徒及其後繼者近兩千年來所熱情宣告並捍衛的真理,在過去的幾十年里,遭到了墮胎支持者的嚴重破壞,這些支持者一般是來自教會外部的,有時也來自組織化教會內部的一些宗派。

反對自殺

羅馬世界中的自殺行為

公元前以及基督在世期間,主要受斯多葛學派的異教哲學影響,羅馬人對生命的蔑視,不僅僅局限於普遍盛行墮胎、殺嬰、棄嬰及角斗表演風氣,而且也反映出他們如何看待自己的生命。他們把自我毀滅的權力看作一項極其寶貴的特權,結束自己的生命是一個令人驕傲的行為。羅馬著名的哲學家、作家大多數是斯多葛哲學的鼓吹者,他們不僅推崇、讚賞自殺,而且許多人還身體力行。

基督教反對自殺陋習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卒於213年),萊克坦修(約卒於330年)以及納西盎的格列高利(卒於374年)都是反對自殺的早期基督徒;優西比烏(卒於339年)這位教會史學家在提到馬克西米安皇帝自殺時,認為自殺與基督教珍視生命神聖極不協調,他沒有使用“自殺”一詞,而稱其為“蒙羞的死亡”(《教會史》1:303)。最猛烈的抨擊是來自公元5世紀初的聖奧古斯丁,他著文反對多納徒派信徒的自殺行為。多納徒派是從北非教會內部分裂的一個激進的派別,很多成員自殺,主要是因為他們相信洗禮後犯罪不得赦免,因此很多人受洗後馬上自殺。奧古斯丁認為,自殺違反了“不可殺人”這一條誡命。

直至13世紀,托馬斯·阿奎那,順從歷代宗教會議對自殺的譴責,指出結束自己的生命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自然律——每個人自然地愛自己;自殺也傷害了由個人組成的群體;自殺是拒絕上帝所賜生命之恩的犯罪;最後,自殺是人無法再認罪悔改的行為。千百年間基督教一直堅持不懈地反對自殺,最終影響並促使西方各國廢除了自殺惡俗。

反對人體獻祭

獻祭

詳細解釋

奉祀;祭供

獻祭是古代宗教崇拜中的主要活動,在古代,人們經常受到自然災害的侵襲,人的生存時常受到威脅,希望得到一種超自然力的保護,通過獻祭,塵世之人獲得了神靈的允佑,達到了與神溝通的目的,使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安全而順利。

《漢書·玉莽傳中》:“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立廟於長安,新室世世獻祭。”宋徐天麟《西漢會要·禮六·宗廟》:“平帝元始四年,尊孝宣廟為中宗,天子世世獻祭。”

《聖經》里提到的獻祭有許多種,如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等,按其用途主要分為獻禮和贖罪祭,獻禮是指崇拜者在受到上帝的恩惠和允佑之後,常用獻祭來謝恩;贖罪祭則是指人類的過犯破壞了神與人之間的盟約,恰如其分的獻祭能使人的罪得赦免,恢復與上帝融洽的關係。在後來,獻祭更是經常與赦罪聯繫在一起。

人體獻祭

詳細解釋

人體獻祭指的是把人特別是童男或童女作為供品祭祀神靈,該作法起源於原始宗教巫術,是古代許多民族都曾經存在過的習俗,如在以色列進入的“流奶與蜜之地”的迦南地區,當地迦南人以孩童為祭品敬拜他們的神是常見的祭祀。

巴勒斯坦、愛爾蘭等地區出現的人體獻祭行為

異教統治下,用人體獻祭給異教諸神的情況絕非罕見。公元前9世紀時在巴勒斯坦地區,以孩童為祭品是迦南人拜巴力神(Baal)的常見祭祀。正是這種風氣,使先知以利亞在得到上帝的允許後,在迦密山譴責並擊殺了侍奉巴力的450個先知(王上18:16-40)。在迦密山附近的米吉多古城的遺址上,考古學家發現了嬰兒的遺骸,這些嬰兒都是公元前9世紀在以色列王亞哈及其王后耶洗別邪惡的統治時期,在巴力女神亞舍拉的邱壇上獻的燔祭。公元前8世紀,古代以色列墮落的亞哈斯王背離神,把自己的親生兒子獻燔祭給迦南人的異教神摩洛(王下16:3)。

在聖派屈克(St.Patrick)向愛爾蘭人傳福音之前,愛爾蘭人“把戰俘獻祭給戰神,把新生兒獻祭給豐收之神”。甚至直到十三四世紀,在異教的普魯士人和立陶宛人中間還普遍盛行用人獻祭。

用人獻祭的另一個地方是在現今的墨西哥一帶,這裡的阿茲特克印第安人好戰,常常為了爭奪用來獻祭的戰俘而大動干戈。戰俘一般在繚繞的香火中拾級而上,被帶到大金字塔頂。祭物通常被放在一個大祭壇上,開腸破肚,趁每個戰俘都還活著時把他們的心臟掏出,身體被切成塊,被狂歡的人帶回家,做成阿茲特克人特別的餐宴,吃人肉是一種極為野蠻殘忍的禮儀形式。與阿茲特克人用人獻祭完全相同的是瑪雅人。

異教統治下,基督教反對人體獻祭陋習

在墨西哥的歐洲拓荒者們不斷抨擊阿茲特克和瑪雅印第安人的人體獻祭陋習,即使是被看作殘酷無情的西班牙征服者,他們見到阿茲特克和瑪雅印第安人的異教祭司時,也被嚇得魂不附體。其中這位西班牙征服者的領袖將“結束用人獻祭、不公義、偶像崇拜”作為自己的使命,這是傳揚生命神聖這一基督教教義的又一步,這次是基督教登入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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