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定為了核算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經辦機構應設定“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用於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和將本期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的賬務處理
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借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借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科目,貸記“支出產存款”科目。
(2)結轉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
[例1]某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用於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30000元。經辦機構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30000
貸:支出戶存款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