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胡浩、左元峰)針對廣告簡訊、垃圾郵件滿天飛等讓人不堪其擾的現象,25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增加專條加以規範。
草案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電話、行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信箱等傳送廣告。
為斬斷垃圾簡訊、郵件的傳輸渠道,草案還要求,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平台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此前,北京地區網站聯合闢謠平台等發布的《2013年度垃圾簡訊報告》顯示,2013年中國手機用戶收到的垃圾簡訊總數超過2000億條。在垃圾簡訊中,各類商家促銷廣告占絕大多數,達到65%;房地產廣告其次,占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