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全區有關水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水務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務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稅收的政策建議。(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領導污水處理回用、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水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擴大排污口,應當事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建議;負責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負責河道采砂規劃的編制,依法規範、管理河道采砂行為;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 負責編制城區生產及生活用水及污水處理供求計畫,領導城區自來水供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九)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鎮街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淡水養殖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淡水養殖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搞好淡水養殖新技術推廣和新品種開發;搞好漁政監察,保護水生動物資源。
(十一)負責全區氣象工作;組織實施人工防雹降雨;搞好氣象信息的接收和傳遞。
(十二)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內部機構
區水務局下設辦公室、計財科、水政科、水土保持科4個行政科室,以及水利重點工程辦公室、氣象管理辦公室、防汛抗旱辦公室、水資源辦公室、移民工作辦公室、河道管理辦公室、水利工程規劃管理站、農田水利站、水產技術推廣站、水政監察大隊10個事業站室。(一)辦公室。辦公室是水務局的綜合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能是根據局領導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協調、督促、檢查各方面的工作,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搞好服務。具體職責範圍是:
1、負責水務局日常文字的起草、修訂、列印、發放和信息調研工作;
2、負責各類檔案的處理、傳閱、檔案管理、保密工作;
3、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衛生、值班安排、車輛管理等工作;
4、負責局黨組、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並根據領導安排組織好黨組、機關黨支部各種會議;
5、根據局長安排,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工作,協調、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6、負責來人來訪接待等服務工作;
7、負責全局工會、計畫生育、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8、按照局領導安排,負責其它科室的工作協調;
9、做好領導安排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計財科。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水利行業的各項經濟調節措施;
3、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
4、負責國家、省、市、區撥水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5、負責對全區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行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水政科。
1、擬定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組織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3、組織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
4、負責水利基本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
5、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6、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7、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8、擬定全區水利行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9。承擔《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10、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11、承辦協調鎮(街)間、部門間水事糾紛的有關工作;
12、承辦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
1、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
2、負責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重點水土保持項目的組織實施;
4、承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及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費的徵收管理;
5、負責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
6、承擔區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五)坊子區水利重點工程辦公室
1、負責編制全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規劃;
2、組織編制重點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施工報告;
3、負責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工作;
4、積極爭取上級對重點水利工程的資金投入;
5、掌握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的投入方向和管理使用;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六)坊子區氣象管理辦公室。
1、負責氣象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2、負責氣象信息的接收和傳報工作;
3、負責人工降雨防雹工作,搞好高炮的維護與管理;
4、完成水務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七)坊子區河道管理辦公室。
1、負責編制河道綜合開發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河道采砂計畫的落實;
3、負責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河道砂場的審批和綜合治理工作;
4、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徵收工作;
5、在區水務局的協調組織下,調解河道采砂糾紛,依法查處違法采砂活動,保障河道安全;
6、負責全區河道的管理維護工作,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7、監督檢查指導沿河各鎮街河道采砂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八)坊子區水利工程規劃管理站。
1、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的總體規劃、測量、設計、施工和其它業務工作,建立健全全區水利工程管理體系;
2、負責搞好全區水利工程的確權劃界;
3、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和資金爭取;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