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經信委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發展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四)貫徹國家發展輕紡、化工、建材和醫藥行業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機械、電子、冶金行業協會、工程學會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和推廣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許可管理,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管理。 (七)研究提出工業主導產業技術進步和高技術產業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研發,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工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運行;貫徹實施國家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確定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保障要素;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協調調度和行政執法;組織工業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基建、技改項目管理,積極推進工業企業發展。
(二)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發展中小企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三)統計、監測、分析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
(四)貫徹國家發展輕紡、化工、建材和醫藥行業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行業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機械、電子、冶金行業協會、工程學會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和推廣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許可管理,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管理。
(五)負責機電冶金礦山行業巨觀管理,貫徹國家發展機電冶金礦山行業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礦山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審批、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計竣工驗收及冶金和有色金屬礦山生產許可證管理等;負責冶金和有色金屬礦山民用爆破器材管理。
(六)承擔原工業行業管理改制辦公室所屬企業改革和轉換機制工作。
(七)研究提出工業主導產業技術進步和高技術產業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新產品研發,負責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八)指導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九)承辦縣政府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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