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表彰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信委、工信廳),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
“十一五”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完善法律法規、創新政策機制,推動循環經濟從理念變為行動,在全國範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各有關單位開拓創新,踐行循環經濟理念,湧現出一批發展循環經濟的典型企業和園區。為表揚先進,樹立典型,進一步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將北京水泥廠有限責任公司等76個企業和園區確定為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並予以表彰。
各受到表彰的企業和園區要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加快循環經濟技術創新,提升裝備水平,按照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延伸產業鏈條,構建完善的循環經濟產業體系,提高資源產出率,繼續為全國其他企業和園區的循環經濟發展做出表率。各受到表彰的單位可在適當位置標註“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標誌。
各地要通過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組織新聞媒體宣傳報導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的宣傳和推廣力度。
附屬檔案: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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