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規名稱】 國家測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效力屬性】 有效
國測財發〔2010〕16號
局所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國測繪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測繪財務工作對於促進和保障測繪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通過國家審計署對我局2009年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發現一些單位存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造成了不良影響,教訓極為深刻。為了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資金支出行為,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更好地為測繪事業發展服務,現就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各級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單位主要領導要定期聽取財務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財務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四個直屬局要根據局黨組要求,設立總會計師崗位,加強對財務工作領導。要加強財務機構建設,支持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單位重大經濟事項要充分聽取財務部門的意見。
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會計法》所賦予的會計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分管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也要對分管工作領域中資金使用和管理承擔責任。財務部門也應根據履行職責情況承擔相應責任。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決策與監督機制,單位重大經濟事項要集體研究決定,並形成文字紀要。
各級領導幹部都要認真學習國家財經法規及相關知識,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增強遵規守法意識,嚴格自律、以身作則,在單位內部努力營造依法理財、按制度辦事、按程式辦事的良好氛圍。
今後對審計發現的存在重大經濟問題的單位,國家局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控機制
要加強制度建設。要按照依法理財的要求,建立科學合理、層次清晰、職責明確、覆蓋全面的測繪財務管理制度體系。要依據國家現行財經法規,對本單位現有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與國家財經制度相悖的,要堅決糾正;對現有制度不能滿足管理需要的,要予以修訂和完善;對應建立但尚未建立的,要抓緊制定。要結合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和漏洞,特別是在資金使用、資產管理、對外投資等重點方面,制定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加強制度建設,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內部控制機制。
要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既有利於發展又符合財經法規的市場項目管理辦法,規範市場項目管理方式,探索開拓市場的有效合法途徑,提高單位綜合實力。
規範會計行為、強化會計監督
財務會計人員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要嚴格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做好各項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杜絕弄虛作假和違規開戶記賬,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財務會計人員要依法進行會計監督。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敢于堅持原則,敢於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自覺維護國家財經法規、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嚴肅性,要堅決杜絕接受和使用虛假髮票的行為。要嚴格按照《稅法》等有關規定,堅持依法納稅,如實按期申報應稅收入,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效益
要進一步增強預算管理觀念,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強化預算執行的嚴肅性,杜絕預算管理的隨意性,沒有列入預算的項目不得列支,超預算範圍、超預算額度的,一律不得開支。要將單位中的所有經濟業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並在單位的法定賬簿中核算。要強化預算執行的合法合規意識和績效意識,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要根據《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各項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生產項目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預算,不得自行降低或提高標準,也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要切實加強對項目經費開支的審核和控制,嚴禁相互擠占項目經費和擴大支出範圍。
加強監督檢查,堵塞管理漏洞
監督檢查工作是預防和發現問題的有效措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財務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建設。要堅持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和事後檢查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監督檢查,對可能出現財務違規違紀的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早處理,堵塞管理漏洞。
國家局審計、紀檢監察、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各單位自查自糾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必要時組織專項檢查或審計。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國家局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規下達整改及處理意見。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把審計整改工作作為加強財務管理和改進財務工作的重要契機,狠抓落實,堅決杜絕各類財經違法行為的發生。要把審計結果作為單位主要領導考評依據,並與規範管理、幹部使用、責任追究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證國有資產權益
要按照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36號)等有關規定,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和事業單位的資產處置收入,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必須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應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要嚴格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審批程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
要加強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切實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嚴禁所辦企業侵占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行為。要加快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事企分開、監管有效的制度體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加強對備用金的管理
要切實加強測繪生產單位備用金的監督管理,按照生產任務情況合理確定備用金借用額度,切實規範備用金的借出、使用和清理手續,嚴控備用金使用過程中的資金風險,認真執行《測繪外業生產備用金管理暫行規定》,堅決杜絕侵占、挪用或私自改變備用金用途的行為。
加強政府採購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要依法開展政府採購工作。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 、《招標投標法》 和《國家測繪局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本單位政府採購行為。要嚴格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未列入政府採購預算、未辦理預算調整或補報手續的政府採購項目,一律不得實施採購。嚴禁隨意改變採購方式、變更採購內容和無計畫採購的行為發生。
要加強對大型會議的管理,選擇中介機構承辦大型會議的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會議收支要統一納入預算管理。
要加強委託業務事項的管理,嚴格控制協作經費所占項目預算的支出比例,協作單位要通過政府採購方式確定。
繼續做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要繼續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充分認識“小金庫”專項治理的必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堅決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庫”,要特別關注會議費、市場項目、委託業務費、課題費等容易產生“小金庫”的重點環節。要把“小金庫”治理作為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與規範津貼補貼、推動事業單位改革、國有資產監管、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等工作結合起來,切實抓好本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要從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入手,圍繞規範預算資金使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等方面,構建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全面推行公務卡制度改革
要全面推行公務卡結算制度,逐步實現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消費支出。要充分認識公務卡改革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單位財務管理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確保公務卡改革工作順利實施。按照公務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凡應納入公務卡結算的事項,不得使用現金結算。要通過公務卡制度的實施,促進公務消費透明化,保證資金安全、預防和控制腐敗行為。
十一、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要按照《會計法》的要求,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合理設定財務管理機構,明確職責,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任免,要徵求上級單位人事、紀檢監察和財務部門的意見。會計人員崗位設定和職責分工要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按照健全財務內部控制體系、防範和控制財務風險的原則,明確崗位及人員職責許可權和工作流程,形成權責分明、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選拔和培養一批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責任心的業務骨幹,充實到財務管理人員隊伍中。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以增強財經法制意識為重點,組織開展對單位法人代表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提高科學理財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做好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
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是當前測繪事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的要求,也是各測繪單位自身發展的需要。因此,各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開展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全面整頓。整頓工作要做到不走過場,務求實效。
國家測繪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