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
實 施 意 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進一步做好2009年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詳細內容
一、工作目標2009年,全縣生豬定點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總的目標是:創新機制,完善提高,完成市定工作目標,繼續保持在全市領先地位,城區銷售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賓館、餐飲行業、學校、超市、生鮮肉店等集體一伙食單位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100%。
二、加大屠宰的管理力度,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嚴格落實生豬檢疫檢驗、台帳管理、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制度等各項管理措施,堵塞漏洞,確保照章操作,保證肉品質量。在定點屠宰企業、生鮮肉品經營店、賓館、餐飲行業、超市、學校等集體一伙食單位建立台帳制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生豬溯源體系。要堅持隨時發現病害豬肉隨時處理,確保病害豬肉不出宰場,市場上查處的病害肉不外流。
(一)定點屠宰場必須符合國務院《條例》、《特別規定》及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有關管理規定,必須章、證、書齊全(肉品檢驗合格印章、動物檢疫驗訖印章、肉品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經營許可證書),與政府管理部門簽訂《信陽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並向社會公開。
(二)屠宰場必須建立和完善生豬進場檢查驗收台帳登記和肉品出場台帳登記管理制度,專人負責,逐日登記,兩個以上部門須工作值班人員簽字。
(三)出場上市檢驗合格肉品必須“兩證”、“兩章”(肉品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檢驗合格印章、動物檢疫驗訖印章)、一票(一頭豬一張票,註明持票人姓名和日期)齊全。
(四)對於屠宰場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不服從執法部門管理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關閉屠宰場,取締屠宰資格。
(五)加強屠宰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屠宰技術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在管理工作中執法不嚴,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管理混亂的,要從嚴追究責任。
三、加強肉品流通管理,確保全縣人民吃上“放心肉”
(一)全縣範圍內賓館、超市、餐飲單位、生鮮肉店等集體一伙食單位儘快與政府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部門簽訂《信陽市肉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並向社會公開。
(二)全縣範圍內的肉品經營、加工、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特別規定》、《實施辦法》、《信陽市生豬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有關規定,依法及時申辦有關證照。建立並執行進肉檢查驗收索證、索票、進肉台帳和銷肉台帳登記管理制度,確保合法經營。
(三)縣生豬及肉品流通辦公室要加強對邊遠地區及與外縣交界處屠宰和肉品流通的管理力度,堅決杜絕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我縣市場。
四、加大執法力度,嚴查重處違法違規行為
(一)進一步加強縣、鄉兩級執法隊伍的建設,公開舉報電話號碼(4955243),建立舉報投訴制度,接受全社會監督。執法人員違紀違規、敗壞行風的,一經查實,一律作待崗處理,並給予相應政紀處分。
(二)縣商務行政執法大隊要按照要求,嚴格執法,不徇私情,加大對市場、宰場監管力度,發現一例,查處一例,決不手軟。對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以包代管、無視人民民眾食肉安全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三)鄉鎮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辦公室要組織好相關部門,制定工作制度,加大綜合執法力度,相互監督,杜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工作規範有序。
(四)各鄉鎮要成立生豬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領導小組,加強鄉鎮生豬辦的財務管理,完善鄉鎮生豬辦財務管理制度,建帳立制,實行收支兩條線。縣生豬辦要不定期地對鄉鎮生豬辦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財務管理混亂的要追究分管領導領導責任,並視情節移交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