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當前,固始縣已進入森林防火高火險天氣,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特發布固始縣森林防火禁火令。

詳細內容

一、禁火時間: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二、禁火範圍:全縣林地及距林地邊緣200米範圍內。
三、禁火行為:
(一)嚴禁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嚴禁祭祀活動時點燭、燃香、燒紙;
(三)嚴禁農事活動時燒灰積肥、煉山、燒地坎草;
(四)嚴禁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玩火自娛;
(五)嚴禁吸菸、點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森林、林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範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
五、違反本禁火令者,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六、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登記檢查,並負有森林防火責任與義務。凡阻撓、妨礙檢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縣森林公安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七、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本轄區內相關職能部門成立防火巡查隊,加強對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巡查。
八、本森林防火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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