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核調整及統一發放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人工成本情況調查工作;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參與制定區國有、集體和控股企業工資實施機制的改革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及科技檔案管理等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推薦上報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牽頭落實和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登記、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交流、迴避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管理和相關信息統計;按職責分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區政府部門和有關事業單位的科級及以下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全區行政表彰獎勵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政策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三)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全區範圍內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引進政策,指導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國外智力工作。(四)負責就業促進工作。擬訂促進區域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培訓發展計畫和措施,指導城鎮失業人員管理,指導協調外來勞動力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職業技能分類和相關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推行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和調節控制。(五)指導、監督企業執行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障政策,指導企業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指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規劃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介紹許可和企業特殊工時工作制的行政審批;負責區國有獨資(控股)公司用工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和仲裁;組織實施勞動監察,指導協調轄區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監督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假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審核調整及統一發放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人工成本情況調查工作;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參與制定區國有、集體和控股企業工資實施機制的改革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及科技檔案管理等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推薦上報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牽頭落實和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工作。(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登記、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交流、迴避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管理和相關信息統計;按職責分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區政府部門和有關事業單位的科級及以下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全區行政表彰獎勵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按政策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負責貫徹上級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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