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職能還有
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實施;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定我市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應收盡收、按時足額發放。
6、貫徹執行國家、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調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以及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
8、貫徹落實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統籌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9、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獎懲、申訴控告、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10、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勞動者權益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12、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13、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4、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