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省直部門和市(州)的外事業務工作,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和外事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省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外事工作規劃以及有關外事政策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審核省直各部門、各市(州)報請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檔案,審核報批在川舉行國際會議的有關事宜,牽頭協調全省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動。
(三)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
(四)按照外交部授權管理外國駐川領事機構,統籌協調管理我省各部門(單位)與外國駐川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管理為外國領事館和國(境)外其他官方駐川機構服務的機構,審核辦理應邀來川外國人的簽證、通知、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
(五)負責接待來我省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其相關的禮賓事宜,統籌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邀請外國相當於我國副省級以上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
(六)負責管理全省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其相關的報批事宜,指導全省民間對外交往工作,為全省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務。
(七)負責在川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來川外國記者在我省採訪及外國記者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外事信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我省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審查,審核我省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川活動和省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外和港澳地區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川涉案事宜,參與處理全省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九)承擔全省涉港澳事務,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擬訂全省涉港澳事務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工作和港澳特區政府駐川機構的聯絡交往事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川邀請報批及接待工作。
(十)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一)承擔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在川固定資產和在川的留居、定居人員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外事系統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承擔由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負責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財務、安全保密、信訪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編輯《四川外事》。
(二)領事處。
按照外交部授權管理外國駐川領事機構;負責與外國駐本省和含我省為領區的領事機構的交涉;統籌協調管理我省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受理本省領事認證和申辦認證的事宜;審批簽發領事館和外國人的旅行通知書;審核簽發來川外國人的外交、禮遇、公務簽證和公務居留;受理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申辦事宜;審核簽發我省有關部門邀請外國人來川的簽證通知函電;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三)出國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綜合協調全省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因公出國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檔案;負責全省省級幹部的出國(境)報批和廳局級人員因公出國的審核工作;審批我省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按照分工,負責為因公出國(境)人員出具出國(境)任務批件;按照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授權負責全省因公護照、港澳通行證的簽發、簽注、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因公出國簽證材料和簽發出境證;承擔辦機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歐美處。
(五)亞大非處。
歐美處和亞大非處分別承擔我省與歐洲、美洲和亞洲、大洋洲、非洲國家的交往和聯繫,承辦省級領導對相關地區國家出訪的有關事宜;了解和掌握相關地區各國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情況,為我省與相關國家開展合作交流提出建議和提供必要的外事服務;管理相關地區國家與我省及市(州)的結好工作及友城交往;組織、指導我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與相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活動。
(六)禮賓新聞處。
負責擬訂我省有關禮賓工作的規定;掌握全省外事工作的禮賓規格;統籌安排省級領導人出席參加的外事活動;承辦以省領導名義出面邀請外國政府、議會部長以上外賓來訪的邀請和接待事宜;負責各國駐華使館、歐盟駐華代表團、聯合國系統組織機構人員來川進行公務活動的安排;負責外國國賓、黨賓等重要團組來川訪問的接待工作;指導全省對口接待外賓工作;負責辦理在川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來川外國記者在我省採訪的有關事務和外國記者的指導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外來我省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審查;審核我省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會審重要的涉外稿件;指導全省外事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
(七)涉外安全處(對外稱國際處)。
牽頭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川活動和省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川活動及省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承辦在川舉辦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我省公民和機構在國外發生的突發事件;參與處理在我省發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保護我省公民和機構在國外的合法權益。
(八)港澳工作處。
負責擬訂全省涉及港澳事務的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全省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負責全省因公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任務審核工作;負責與港澳特區政府駐川機構的聯絡交往事宜和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及相關人員來川的邀請報批和接待工作;參與處理涉港澳突發事件和在港澳地區涉我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保護我省公民和機構在港澳地區的合法權益;承辦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央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交辦的任務。
(九)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翻譯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承擔選拔、推薦優秀外事工作幹部及工勤人員到駐外使領館工作事宜;組織協調全省外事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中聯部在川固定資產和在川的留居、定居人員管理工作。
(十)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外辦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人員編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 10 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 1 名;外派駐國外使領館工作人員機動行政編制5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7名(含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