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縣科技局
4、嘉黎縣科技局負責科技項目的管理;安排縣級科技項目,合理使用和管理各項科技經費;負責對科技項目實施的服務、檢查、督促、驗收、鑑定;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項目評估和論證工作;搜尋科技信息,開展科技諮詢活動;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考核。 5、嘉黎縣科技局管理全縣的科學技術成果,負責對申報的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推廣和保密工作;負責科技中介組織、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管理。 7、嘉黎縣科技局負責科技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和農村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建立科技培訓基地,開展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
主要職責
1、嘉黎縣科技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各項科技管理制度,促進各項法規與規章的實施;研究制定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政策和措施,積極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組織解決全縣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2、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產業政策,組織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程,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的培育,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做好高新技術統計工作。
3、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組織開展科技示範,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引導扶持農業和中小企業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與推廣;負責引導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與結構升級;加強各類農業科技試驗、示範園區的建設,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
4、嘉黎縣科技局負責科技項目的管理;安排縣級科技項目,合理使用和管理各項科技經費;負責對科技項目實施的服務、檢查、督促、驗收、鑑定;負責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項目評估和論證工作;搜尋科技信息,開展科技諮詢活動;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考核。
5、嘉黎縣科技局管理全縣的科學技術成果,負責對申報的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推廣和保密工作;負責科技中介組織、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管理。
6、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本縣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專利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做好專利申請的服務,協調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審查專利實施資金項目的申請,審核發放專利申請、授權資金補助。
7、嘉黎縣科技局負責科技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考核;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和農村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建立科技培訓基地,開展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
8、負責科普宣傳,普及科學知識,協同有關部門組建農村專業技術學會;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工作,組織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學術交流;協同有關單位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示範基地,推廣和套用先進適用技術;負責市級以上各類科普項目的申報工作;承擔或參與科學技術、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課題和項目的科學論證、決策諮詢和科學技術攻關活動。
9、擬定防震減災預案,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活動,負責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