嗅質

嗅質由嗅覺這種單一的感覺形式可辨別的質,亦即氣味的種類。對於人,嗅質與味質相比要多得多。它的分類與嗅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聯繫起來是困難的,是純主觀的東西,而且不象視覺、聽覺那樣,並非單一、線性的系列。

嗅質
茲瓦爾德馬克(Zwaardemarker,1895)利用選擇性疲勞現象把主要的嗅質分成9群,即基本嗅:醚樣嗅、芳香性嗅、香脂樣嗅、龍涎香樣嗅、韮味樣嗅、焦臭樣嗅、羊膻樣嗅、不快性嗅、催吐性嗅.進一步可細分30種。他依據互相抵消的氣味為不同群.互相混合的為同群的原則.構想對各種基本氣味存在著特異的嗅細胞。亨寧(Hennin- g.1916)曾假設出辣香、花香、果香、樹脂香、焦臭、腐臭等6種基本感覺。而其它的所有氣味均為混合嗅,均可用此6種所標記在頂點的三角柱[所謂氣味稜柱(德Geruchsprisma)]面上的某一點來表示。也有試圖以花香、酸香、焦臭、羊膻4種為基本嗅,各自設定1 8個梯級.用這些組合的數字來表示所有的氣味(例如;薔薇香為6423)。阿莫爾(J.E.Amoore,1962)認為基本嗅味數是比較少的,嗅感受器感受一種基本氣嗅味的部位相似,而感受不同原氣味的部位不同.並考慮到感受部位的電學特性,而確定了7種部位特徵.且認為在這7種中有2種以上同時產生即為混合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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