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商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調整市場經濟關係的基本法律制度,其與民法共同構成現代私法的主要內容。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世界範圍的逐步擴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日益加強,商法對社會經濟的調整作用愈益彰顯。但商法在我國卻屬於比較新興的學科,由於歷史的原因,商法一直沒有獲得其應有的地位,商法對市場經濟的巨大促進作用也並沒有為社會所了解,長期處於民法“婢女”的地位。21世紀高等院校法學系列基礎教材·必修課中的《商法》一書,是嚴格按照教育部高教司頒布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中的商法教學基本要求編寫而成。全書共分7編31章,其內容除總論外,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和海商法。與其他同類教材相比,本書在編寫上有以下主要特點:第一,語言精練。我們認為,教材不同於專著,其內容應是學生必須和應當掌握的部分,教材介紹的應該是通說而不是作者的個人研究成果。同時教材應所涵蓋的是最基礎的內容而不需要著者作過多的擴展,教材必須為教師的講課留下適度的講授和發揮空間。有鑒於此,在這本教材編寫中,參編者用最精練的語言,著力壓縮了教材的內容,將紛繁龐雜的商法內容濃縮在40萬字左右。第二,知識點涵蓋全面。我們認為,法律部門之間既有明顯的區別,同時也有相當的關聯性,特別是商法與民法之間更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繫。因此在教材寫作過程中,參編者將商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之間的聯繫與區別、將商法內部各種制度之間的差異性寫出來,這樣既便於學生掌握和理解,也便於在有限的篇幅內涵蓋應有的知識點。第三,法律套用。在本教材編寫中,編者根據法學本科教育的特點,在相關章節後面創立了法律套用的內容版塊。法律套用是指將司法實踐中所遇到的疑難問題提出來,之後由教師向學生講述如何套用法律規定來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司法套用的寫作,是針對現狀,結合法理和法律規定幫助學生完成從理論到實務的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