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服務費的會計處理
例:某設備製造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6年7月初對外銷售大型設備一套,雙方協定,按設備含稅價的5%收取售後服務費,服務期為5年。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註明設備價款(含稅價)2340000元、售後服務費117000元,合計2457000元,設備價款和售後服務費已全部收存銀行。假設截至本年末為客戶提供保養、維修等費用8500元,其中消耗原材料4500元、負擔工資3000元、計提職工福利費420元,用現金支付的差旅費等580元。
分析: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的自產設備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的範圍,對企業銷售設備並負責安裝及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一併徵收增值稅。《企業會計制度》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使用說明中,對包括在商品售價內的服務費收入的會計處理方法作了明確規定:如果商品的售價內包括可區分在售後一定期限內的服務費,企業應在商品銷售實現時,按售價扣除該項服務費後的餘額確認為商品銷售收入。服務費遞延至提供服務的期間內確認為收入。根據這一規定,企業應設定“遞延收益”科目,用來核算在銷售商品時收取的售後服務費。企業銷售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服務費,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確認的遞延收入,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發票註明或計算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以後各期結轉遞延收入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對售後服務期間發生的服務成本如何做賬,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明確。筆者認為,可以在“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中設定“售後服務成本”明細科目,發生與售後服務相關支出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等科目。
會計處理如下:
1.銷售商品並收取售後服務費時:
借:銀行存款245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0
遞延收益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57000
2.發生服務支出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8500
貸:原材料4500
應付工資3000
應付福利費420
現金580
3.2006年12月末結轉遞延收入時:
借:遞延收益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