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平房分局

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二)負責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其它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區域污染源調查;(三)根據國務院令369號《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負責排污費的徵收與管理;(四)負責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及其它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五)負責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六)負責自然生態保護工作及對農村和農業生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七)負責環境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八)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創建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等工作,並定期複查;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負責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及其它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區域污染源調查;
(三)根據國務院令369號《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負責排污費的徵收與管理;
(四)負責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及其它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五)負責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自然生態保護工作及對農村和農業生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七)負責環境統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創建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等工作,並定期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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