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
用於真菌、酵母菌等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臨床套用
外用:一日2次,通常需2~5周。散劑:用於皮膚菌與酵母菌引起的指(趾)間癬與腹股溝癬。外用:一日2次。
不良反應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非常罕見血管神經性水腫、蕁麻疹、濕疹、接觸性皮炎、紅斑、骨盆痛 (痙攣)、陰道刺激、陰道分泌物和給藥部位不適。
注意事項
極少數患者可能有灼燒和刺激感,偶見皮膚過敏,若有上述不良反應應停藥。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 (如口、鼻等)。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鑒於本品局部給藥的全身吸收有限,因此具有臨床意義的藥物互相作用非常罕見。口服抗凝劑(如華法林)的患者應慎用,並監測抗凝效應。咪康唑類藥物與其他藥物如口服降血糖藥或苯妥英同時服用,可增加其他藥物的作用及副作用,應慎用。由於本品的成分可使乳膠製品如避孕隔膜、保險套等破損,故應避免本品與此類產品接觸。
(說明:上述內容僅作為介紹,藥物使用必須經正規醫院在醫生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