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九年進士。嘉靖初歷刑部郎中,調兵部職方,擢大理寺丞。嘉靖十二年(1533)八月二十五日,朝廷大赦。但詔書有令對“謀殺、強盜、妖言、奸黨、失機並事乾邊方夷情及人命、十惡致死罪者、以及大禮、大獄、至惡情重,不赦”。九月初七日,周鳳鳴以大理寺名義呈上“應減免者名單”。世宗“以諸囚多系極惡,在法不赦,安得假借恩例、縱奸壞法。乃革署任左寺丞周鳳鳴職,令閒住。右寺丞盧問之、署右寺丞正戴昂各降二級調外任“。
嘉靖十二年九月初七日,周鳳鳴因所擬“應減免名單”觸犯了事前詔書所聲明的不赦範圍,被罷職。
周鳳鳴著作撰有《東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