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剛[商城縣政協委員、書法家]

周永剛,號劍蘭,劍蘭齋主人, 1970年8月生,河南省固始縣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1989年至今從事公安警察工作。現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全國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會員,河南省公安文聯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商城縣第八屆政協委員,商城縣書法家協會副主席,大別山書畫社和河南省商城文化傳媒中心藝術總監。

經歷榮譽

周永剛 周永剛

其自幼受家父影響喜愛書法,自九十年代初,有幸受著名書法家武中奇及恩師書法名家李乾山、喻家鳴老師的精心指教,先入漢隸、唐楷,再入行草。

其書法作品參加全國第二屆扇面展、全國首屆公務員書法展覽、“冼夫人”獎全國書法展覽、建黨85周年全國書法展覽、2005《書法導報》國際書法篆刻藝術展等。獲得“走進青海”全國書法展覽優秀獎、2006年全國公安系統書法大賽三等獎。

出版著述《周永剛書法作品集》。

作品展示

周永剛[商城縣政協委員、書法家] 周永剛[商城縣政協委員、書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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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遼寧省大連港地產集團董事長周永剛

簡介

周永剛,男,58歲,國有控股企業遼寧省大連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合夥貪污公款6100餘萬元,另外還挪用資金和侵占公司財產。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周永剛構成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調查

據悉,周永剛貪污、挪用公款並實施職務侵占案,是大連市人民檢察院2011年重點查辦的大要案之一。案發前系大連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與其一同作案的何水楊為女性,44歲,案發前系大連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周永剛在任大連港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夥同何水楊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入、支出不入賬、隱匿公司債權、賬外資金不納入審計評估等手段,貪污公款6100餘萬元;企業改制後,周永剛夥同何水楊私自將公司資金800萬元,借給他人註冊驗資使用。此外,兩人採取不記賬的手段,將公司賬外資金人民幣66萬餘元,兌換成美元存入個人賬戶予以侵占。

處理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永剛身為國有控股企業人員,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為此,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另一被告人何水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還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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