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呂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呂發[2009]32號),設立呂梁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發行額度職責。
(三)將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有關社會中介機構。
(四)增加農村村務公開指導協調職責,將農村村務公開相關職責從農經部門劃入。
(五)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表彰的職責。
(六)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督實施民政事業地方性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檔案;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等。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為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基層對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優待撫恤工作,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加地方建設的工作。
(五)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指導全市建立和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縣級、鄉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上報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包括縣級)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一)負責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導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組織指導慈善事業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落實婚姻、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各類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呂梁市民政局內設9個科室:
辦公室;
計畫財務科;
低保科;
救災救濟科;
優待撫恤科;
安置科;
基層政權建設科;
社會事務科;
區劃地名科。
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重大處罰備案、重大政策審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人員培訓規劃;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層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培訓、教育、表彰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級民政部門行政法制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系統財務管理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對省級和市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三)優待撫恤科
負責指導落實優待撫恤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和指導落實全市優待撫恤工作相關辦法;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承辦評殘、烈士審定上報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優撫對象管理工作。
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擬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
(四)安置科
負責指導和組織落實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以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全市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接收安置工作;承辦市直機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和保障服務工作。
(五)救災科
負責指導落實救災減災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工作;承辦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組織和落實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承辦省、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承辦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
負責指導和監督落實社會救助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定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市建立和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工作;負責全市社會救助的法制化建設;負責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指導落實五保戶社會救濟辦法;負責承辦省、市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指導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的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指導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農村村務公開工作。
(八)區劃地名科(市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指導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承辦縣級、鄉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上報工作;負責指導村級組織的撤併工作。
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負責初核和上報縣級和鄉級行政區劃名稱以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和更名;負責全市標準政區圖和與地名有關的圖、冊、資料的審定和編輯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範圍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聯合檢查工作,指導縣級以下(包括縣級)邊界爭議的調整和爭議調處;負責與相鄰市管理和聯合檢查行政區域界線工作,共創平安邊界。
負責呂梁市區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審工作。
(九)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
負責指導落實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負責指導落實老年人、殘疾人和特殊困難兒童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指導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擬定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實施辦法;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福利企業扶持辦法;負責承辦福利企業資格認定申報工作;負責指導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組織指導慈善事業社會捐助工作。
負責指導落實婚姻、收養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殯葬管理法律法規;負責擬定組織落實全市婚姻、收養管理、流浪乞討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辦法;負責擬定組織實施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方法;負責指導推進婚俗和喪葬改革工作,強化公墓監管;負責承辦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建設、服務標準及管理規範;負責指導婚姻、收養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聯網、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工勤人員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1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