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國華[招搖撞騙罪犯]

呂國華,44歲,曾經是某基金會後勤部副部長,負責搞接待工作,現失業。他在兩年之間使用從警方拿來的警服製作證件冒充民警、武警等身份與多名女子談戀愛。近日,呂國華被一中院以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刑兩年半。

報案

2010年,警方陸續接到鄒某等三名女子的報案,均稱被一名叫呂國華的男子冒充警察、武警身份騙財騙色。

受害人鄒某稱,當時呂國華身著警服,並佩戴有警徽、警號和兩槓三顆星的警銜,自稱是雪狼突擊隊的特警。隨後,二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後同居。其間,呂國華不斷向她要東西,她曾花費2萬餘元為呂買東西。後來,她發現呂國華同時和幾個女人都保持男女關係,且不是警察,於是報案。

查實

2010年12月20日,呂國華被警方控制。經查實,警方從呂國華處起獲的武警車輛駕駛證及警官證均系偽造。

呂國華曾經是某基金會後勤部副部長,負責搞接待工作,其從一外地警方處拿來警服,並拍照製作了相關證件。

判刑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0年間,呂國華冒充人民警察、武警身份,以談戀愛為名與多名女受害人交往並同居。

近日,呂國華被一中院以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 罪判刑兩年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