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市安監局

(三)負責全市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五)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局主要職能

(一)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的建議,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吳江經濟開發區、汾湖旅遊度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進行年度責任目標的考核;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社會事業和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督促檢查各地和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市安委會的指示、決議事項的執行情況,具體做好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監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和工作意見;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統計全市各類安全事故,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三)負責全市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工商貿企業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監督和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工商貿行業和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規程、規範。
(四)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實施行政許可初審。
(五)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協調各類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提出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意見,督促有關單位處理事故責任人員。
(六)監督和指導全市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類協會、學會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工作。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的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諮詢、安全培訓的社會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與考核工作;依法指導企事業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負責考核;監督檢查企業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方面的相關管理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三同時”的情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國內外交流活動。協調和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工作,指導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
(十)負責做好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黨組和行政組織、督辦機關的日常政務工作。牽頭組織起草全局的階段性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做好本機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日常接待的具體工作;做好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與工資福利和財務、檔案、文書收發等日常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局機關各項工作檢查與考核工作。負責做好安監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培訓工作、信息工作、信訪工作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方面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國內外交流工作和全市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類協會、學會開展工作。

(二)綜合監督科

負責做好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做好對各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工作,指導全市各鎮安全生產達標活動,牽頭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工作督查。負責做好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築工地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綜合監督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歸口受理事故隱患舉報,監督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活動,負責做好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和指導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評價、評估、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法制工作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

(三)工貿企業安全監督科

主管全市工商貿企業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做好對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行行政處罰。依法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行行政處罰;指導各地做好天然氣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管道沿線的安全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其他領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全市各類安全事故控制目標的具體落實工作;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來信、來訪;負責做好全市各類安全事故信息的處理、統計和定期分析工作,具體做好全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日常統計、上報工作。

(四)行政服務科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科)
主管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做好我市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定點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工作。做好全市企事業單位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備案和日常監控工作;指導企業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行行政處罰。
另外,按規定設紀檢組、監察室(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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